校园伤害事故诉讼咋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08:00:08 419 人看过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三类。

校园伤害事故诉讼的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起诉状可以自己写吗

可以。在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民事案件中,诉讼状可以由本人自己写,也可以委托代表律师写,在实践中如果当事人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建议委托律师写诉讼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校园伤害事故的承担责任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4)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7)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6: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文章
  • 校园伤害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学生彼此之间因为运动、游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伤害;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导致的伤害;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导致的伤害。这类事故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均是在校学生。2、由于学校未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人身伤害事故。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
    2023-08-17
    289人看过
  • 校园伤害事故排除哪些范围?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发生的事故。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校园伤害事故的承担责任有哪些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3)学校
    2023-07-03
    93人看过
  • 如何认定校园意外伤害事故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列举712种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从中可以看出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课间休息时,有4个小孩在做游戏,其中一个小孩不慎摔伤,另外三个小孩没有过错。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为学校地板过滑,学校对学生疏于安全教育,则应当承担对学生保护不当的责任;否则,不承担责任。通过购买保险释放事故风险究竟谁该为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买单呢?有关专家指出,最好的途径是购买保险,通过购买保险将事故风险释放给保险公司。目前,针对学生伤害的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校园责任险。这两种保险互为补充。其中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由学生自己购买,保险期限为一年,不管在何地发生意外伤害(自杀等除外),均可获得赔付。校园责任险一般由学校购买,是学生在校园里发生意外伤害时的一种赔付手段,目前仅限于校内或由学校安排的课外活动等,并且学校有责任的情况下。但许多学校资金不足,无力购买。
    2023-06-13
    238人看过
  • 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清晰地看出,当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是否
    2023-04-17
    469人看过
  • 又见校园恶性伤害事件,你的校园安全了吗?
    警方通报3月22日晚21时许,广州白云警方接群众报警,称在京溪街某高校学生宿舍公寓有人持刀伤人,现场有人员受伤。接报后,白云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并通知120医护人员立即到场救治伤者。民警到场发现两名男性伤者,其中一名伤者陈某(21岁)经现场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伤者梁某(21岁)目前仍在医院抢救中。在现场群众协助下,民警将嫌疑人刘某(男,23岁,均为该高校学生)控制并带回调查。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校方通报关于我校一起恶性伤害事件的通报据广州南方医科大学通报:3月22日晚21时20分左右,我校高层学生公寓发生一起恶性伤害事件。2013级学生刘某持刀行凶,两名同学在阻止过程中受到伤害,一死一伤。伤者目前正在抢救。刘某当即被控制。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正在侦破中。学校对于此事的发生十分痛心,正组织医疗专家全力抢救伤者,对相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南方医
    2023-06-11
    482人看过
  • 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应当怎么赔偿
    校园伤害事故应当赔偿以下几个方面: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的赔偿范围;即造成人身伤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是指人身伤害所致残疾,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所应赔偿的范围;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是指侵权行为致受害人死亡所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4、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中,因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给受害人造成精神痛苦和精神创伤的,应该予以抚慰金赔偿。校园伤害事故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
    2023-08-09
    193人看过
  • 校园伤害事故的承担责任有哪些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4)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5)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
    2023-08-08
    223人看过
  •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什么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发生的。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应当包括学校、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场所,学生在这些地方受到人身损害的,应当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生在家里发生事故的,应当不属于校园伤害事故,只能按照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处理。学校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活动期间,其人身受到侵犯,导致伤、残、死或其他无形损害的事件。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损害。校园伤害事故赔偿标准包括几个方面1、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是指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的赔偿范围,即造成人身伤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是指人身伤害所致残疾,造成劳动能力丧失所应赔偿的范围,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2023-07-22
    314人看过
  • 故意伤害罪校园欺凌算吧
    校园欺凌算故意伤害罪,对于校园欺凌行为造成被害人出现轻伤以上伤情的,并且欺凌人有刑事责任承担能力的,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校园欺凌是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校园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的界定是什么?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
    2023-06-29
    251人看过
  • 校园伤害的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校园伤害1、学校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2、学校伤害事故的特点:一是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二是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校园内及学校组织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三是损害时间是特定的,学生受损害是发生在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活动期间,学生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活期间除外。
    2023-06-08
    468人看过
  •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处理办法有哪些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处理办法一、总则1、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以及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义务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2、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根据自身的认知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3、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二、伤害事故的预防1、学校校长室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对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学校各部门应建立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做好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2、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不同年龄的学生的认知能力、身心特点、民事行为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经常
    2023-05-22
    397人看过
  • 校园伤害赔偿规定
    学生在校受伤赔偿标准要根据孩子的行为能力以及受伤地点作以区分。如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此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生在校受伤应保留哪些证据医药费用的发票、受到伤害的证明、误工费用、交通费用的证明等。最好做个伤残鉴定,看看达到十级或九级伤残,如果有达到,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保单正本(学校的只提供保单号)、门诊病历本、就诊时的所有票据、医生
    2023-07-07
    446人看过
  • 校园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该怎么处理和赔偿
    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如何处理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学校要求或者认为必要,可以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如何赔偿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由
    2023-04-17
    356人看过
  • 学校是否应当对校园伤害事故承担过错责任
    (一)过错责任的含义法律上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在从事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所谓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某种违法后果,而仍然进行此种行为有意促成该违法后果的发生。所谓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未预见,或虽然遇到了却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违法后果。从目前来看,校园伤害事件中责任方一般是过失。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且要考察当事人的主观上的过错。若当事人没有过错(如侵权行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或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当事人不负责任。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当事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其所
    2023-06-04
    1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自诉
    相关咨询
    • 校园伤害事故怎么界定, 校园伤害事故如何认定, 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校园伤害事故怎么界定所谓的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校园伤害事故的认定如下:1、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受害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学生,包括公立、私立学校中走读制和寄宿制的学生。2、损害地点是特定的,学生损害的地点必须是在学校
    •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18
      校园伤害事故的范围不包括,假期在家发生的事故。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所发生的造成在校生人身权受到损害,导致其受伤、残疾或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有关校园伤害事故是怎样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1
      依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颁布的《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精神,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 2022年校园伤害事故如何认定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8
      教育机构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教育机构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在性质上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过错责任。
    • 校园伤害事故的责任由谁来承担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21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