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是否为共同犯罪要视情况而定:1、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构成共同犯罪。2、如果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即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不构成共同犯罪。
教唆犯成立条件
1、教唆对象
关于教唆对象,存在两种观点:
极端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具备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为条件)认为,教唆对象必须是有责任的人;
限制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以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为条件,不以正犯具备有责性为前提)认为,教唆对象可以是无责任能力的人,但必须是有一定规范意识的人,否则成立间接正犯(如教唆幼儿或者高度的精神病患者等缺乏规范意识的人犯罪)。
教唆对象必须特定,但不限于特定的一人,包括特定的二人以上。
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叫:煽动,不成立教唆。
由于教唆是使他人产生犯罪的决意,故在被教唆者已经产生犯罪决意的情况下,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
2、教唆行为
教唆行为必须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意思(不等于犯罪故意),进而使之实行犯罪。
故意教唆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
教唆方法不限,但不作为方式不能构成教唆行为。如果威胁、强迫导致被教唆者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成立间接正犯。
教唆行为不要求对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但教唆行为必须是教唆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行为,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是教唆行为。
按照限制从属性说,共犯的成立是否要求共犯对正犯故意具有从属性,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分歧。
3、教唆故意
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是未遂的教唆: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为是不能犯,则不问教唆者的故意内容如何,均不成立犯罪;如果教唆者所教唆的行为是可能导致结果发生的未遂犯,则需要判断教唆者是否具有教唆犯罪的故意。
三、教唆未遂成立共犯吗
成立。
教唆犯是指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而是教唆他人犯罪的人,即其使没有犯罪意图的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使本来已有犯罪意图的人坚定了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但是,不是所有的教唆都是成功的,有的人虽然实施了教唆行为,但是被教唆人却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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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的。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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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都构成共同犯罪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9教唆犯不是都是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间接正犯,是教唆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没有刑事责任的人犯罪,这时候不是教唆犯而变成间接正犯。因为只有他以个人承担刑事责任。 二、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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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共同犯罪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30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那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那就是胁迫从犯。教唆犯的刑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教唆犯被教唆犯罪。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发挥主要作用的,按照处罚主犯的原则,处罚其次要起辅助作用的,按照从犯处罚的原则重处罚。第二,如果教唆人没有犯教唆罪,仍然构成独立的教唆犯,因为教唆人主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