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特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8:44:20 53 人看过

征收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一、拆迁补偿款的发放程序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征收土地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公告,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

2、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公告、征地补偿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争议的处理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5、补偿费用的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专款专用,根据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情况支付。

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费用?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征收补偿相关文章
  • 拆迁和征地有什么不同?如何区分拆迁的征地?
    一、征收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第2款:“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45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由此可知,在土地管理法里面征收的意思是征收集体土地为国家所有。注意是土地不是房屋。二、拆迁的意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在此法中拆迁的意思是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2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因国家建设征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征地)或者因农村建设占用集体土地(以下简称占地)拆迁房屋,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征
    2023-06-03
    180人看过
  • 债权转让的特征有哪些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综合上面所说的,债权转让就是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前提一定要在债权人和第三人都同意
    2023-03-10
    83人看过
  • 建设用地的特点有哪些特征?
    1、建设用地是生活场所、操作空间和工程的载体,不是直接利用土壤,与土壤肥力没有关系。2、可逆性差。农用地要变为建设用地较为容易,建设用地变为农用地却较为困难。3、土地利用价值高。可以产生更高的经济效益。4、区域选择性强,在地域上选择性很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条例中抵押的特点是什么(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并且是已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2)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3)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必须同时抵押。(4)土地使用权抵押
    2023-07-02
    189人看过
  • 如何征地拆迁?征地拆迁程序是怎么样的?
    如何征地拆迁征地拆迁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征地拆迁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拆迁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拆迁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拆迁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拆迁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拆迁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拆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
    2023-06-03
    490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一、农村征地拆迁程序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二、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
    2023-06-03
    116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行政复议有哪些问题?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该出具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行政复议法》明文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然而笔者在承办北京市拆迁维权案件的过程中多次发现: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不给申请人任何的书面材料;不受理行政复议的,也拒绝给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致使申请人无法进一步行使自己的救济权利。北京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这种做法给复议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直接影响了政府的形象。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应该分开,实行受审分离制度。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由两个不同的机构来完成,就像法院的立案庭和具体的审判庭一样,避免审理人员在受理过程中对案件先入为主,从而使得案件的审理更加客观。三、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应
    2023-06-03
    255人看过
  • 拆迁评估估价的特征
    1、估价数量大城市拆迁往往是由于旧城改造、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交通、新建大型基础设施等而引起,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必不可少地发生大规模城市房屋拆迁。由于拆迁数量大、待拆迁的户数多,由此带来的拆迁估价数量很大,少则一、二栋,多则成片乃至一个或多个小区。2、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拆迁房屋既有居民个人房屋,也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房屋;既有住宅用房,也有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既有独立产权用房,也有共有产权用房。从企事业单位来说,拆迁不仅涉及到企事业财产的补偿问题,而且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生存和职工家庭的生活问题。从居民个人来说,房屋仍是当今我国大多数成市居民的最大财产。因此,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很大。3、估价对象复杂,需要协调各种关系相对于其他目的的估价,拆迁估价的对象比较复杂,一个拆迁项目往往包括住宅、商铺、办公楼、车库、构筑物等不同类型物业,导致估价
    2023-07-02
    209人看过
  • 隧道征地拆迁有哪些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2023-06-03
    187人看过
  • 厦门征地拆迁反腐对策有哪些?
    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会利用手中的权利获取非法利益。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并非少见。发生贪腐的原因有执法人员法律意识不强、群众监督难以有效实施等。厦门征地拆迁反腐对策有哪些?(一)改革征地拆迁体制机制1、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发挥特区先行先试作用,率先推动征地制度改革,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把政府职能从对城乡土地配置的直接干预转变到间接调控和监管上来,通过完善征地审批、实施、补偿、安置、争议调处与裁决等程序,落实农民对土地征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申诉权与收益权。2、对征地拆迁工作进行整体规划、提前部署、稳步推进。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制定3至5年的城市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征地拆迁方案,掌握征地拆迁工作的主动权,确保规划一块、征迁一块、收储一块,尽量避免突击征地、突击拆迁。3、完善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细则。对现行的有关集体土地征地拆迁
    2023-06-03
    127人看过
  •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
    一、建设项目征地的相关内容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内容包括如下:(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或经批准的国家、省有关发展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供地政策;(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合理,包括是否确需占用农用地、可否调整占用非农用地等;二、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程序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建设项目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一)建设项目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
    2023-02-18
    213人看过
  • 确认违法拆迁征地有哪些标准
    确认违法拆迁征地的标准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例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一、倒卖宅基地法律如何量刑倒卖宅基地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二、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怎么处罚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可以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依
    2023-06-26
    252人看过
  • 征地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逼迁手段有哪些
    第一:断水断电、挖坑堵路等制造生活不便。第二:威胁、跟踪、恐吓等扰乱生活安宁。第三:砸玻璃、破坏门窗等增加恐惧心理。第四:不分场合、不分时间用高音喇叭制造噪音扰乱正常生活。第五:以其亲属相威胁等株连式逼迁,家里有公职人员的,不签协议就辞退。第六:趁被拆迁人家里没人,或者还在夜间熟睡,就把被拆迁人从梦中拖出房间,然后趁机实施拆迁。第七:不间断的疲劳战术,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谈判为名长时间待在被征收拆迁人家里或将被拆迁人“请到”宾馆或招待所多人轮流与其协商拆迁协议。一、农村老房强拆怎么办(一)合法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被拆迁人的房屋被合法强拆,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就此执行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并最终作出裁定。合法强拆因遵循法定的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具体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强拆作为具体行政
    2023-03-30
    84人看过
  • 是拆迁前的征地
    土地征收
    拆迁前是否先征地?一般来说,征地拆迁顺序可以由双方协商。同时,征地通知和安置补偿通知需要由征地地出示,让群众从通知中了解实施文件和补偿安置方式。不出示的,可以拒绝拆除。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行为,分别由具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机关负责一些地方土地管理和房地产管理(或房屋拆迁管理)的,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这两项职权,对土地实行行政管理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取得和拆除房屋。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中。首先,要依法行政。
    2023-05-31
    464人看过
  • 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的有效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实际工作方法的要点是:1、领导重视,权责明确,健全工作机构;2、尊重民意、深入调研,制定科学方案;3、接近群众,关口前移,做好准备工作;4、保障民利,注重方法,确保拆迁顺利推进;5、人文关怀,周到全面,做好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实际工作方法征地拆迁的工作方法有:1.倾力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2.致力完善政策,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吃透征地拆迁有关政策;3.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群众的立场,认真落实国家补偿安置政策;4.着力解决困难,从事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切实发挥务实的工作作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
    2023-07-16
    36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征收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补偿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地单位和个人补偿的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在土地征收过... 更多>

    #土地征收补偿
    相关咨询
    • 全国征地拆迁案件有哪些特别的特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27
      第一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第二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当地规范性补偿文件为准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 第三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土施工。
    • 征地拆迁纠纷有什么特征
      台湾在线咨询 2021-03-23
      征地拆迁纠纷具有当事人多、涉及面广、矛盾复杂激烈的特点,处置不妥当,极容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敏感阶段,征地拆迁纠纷的调解和妥善处理,为人民调解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律师作为熟悉法律的社会中介群体,参与征地拆迁纠纷的调解具有特殊的优势,实践表明,律师在征地拆迁纠纷中的积极参与调解可以达到比较理想的效果,同时也更有利于矛盾的和平解决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1、当事一方或双方人
    • 征地拆迁补偿征地拆迁补偿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5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二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立项文件与政府签订协议等相关材料; 4、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初步方案、补充耕地资金引入预算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明用地范围和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预审机关需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意见或说明材料。
    • 征地拆迁款有哪些?拆迁款包含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2
      征地拆迁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当在征地前及时足额支付。
    • 征地拆迁安置政策有哪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21〕28号)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征地拆迁安置是我们征地拆迁中常说的“防三抢”。 被征收人在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一些地方政府会将拟征地告知当做征地公告,在征地项目未获审批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