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待遇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6:13:32 408 人看过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与病假其实有点类似,通常劳动者身体不舒服,也就是有小病的时候,可以向用人单位请病假,而在病假期间不能扣劳动者工资。如果是身患大病,需要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话,这个时候往往给予的就是医疗期了。一般确定医疗期的期限都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而在医疗期内虽然耽误了本身的工作,但单位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将其开除。

医疗期待遇是什么

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只限于规定的医疗期内。医疗期的长度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和本单位工龄分档次确定,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一般不超过24个月;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医疗期,但延长期限最多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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