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完善消费者权益法律杜绝同车不同命待遇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9:52:41 75 人看过

丰田补偿浙江RAV4车主但不补偿中国其他地方车主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对外表示,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一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

在对全球汽车召回上,丰田对欧美和中国的消费者进行了差别对待,重欧美而轻中国。而最近,丰田汽车在中国又故伎重演,搞了个中国版的差别待遇。

4月7日,一汽丰田按照承诺补偿了浙江RAV4车主,但并不承认中国其他地方的车主可享受同等待遇。面对同车不同命,中国消费者该何去何从?主管部门将如何保障全国消费者平等、合法地享受应得的利益?

丰田厚此薄彼浙江独享召回补偿待遇

4月7日,一汽丰田汽车已经向首批251名浙江车主给予数百元不等的补偿。

昨日,当记者问及当地车主能否享受浙江车主同等待遇时,上海及北京的一汽丰田经销商告诉记者,目前并未收到一汽丰田的通知。

为什么丰田汽车厚美国薄中国的做法重演?近日,网友们纷纷热议一汽丰田承诺对浙江车主七项赔偿,全国其他地区消费者却无法享受同等待遇之事。

相比之下,中国其他地区车主暂时无法享受浙江车主待遇。一位律师表示,一汽丰田这种厚此薄彼的行为是因为浙江省相关的法律治住了一汽丰田,而其他地区或没有相关法律可循,或地方主管部门未出面谈判。

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丰田的厚此薄彼更显出浙江市场的重要性,浙江的销售量占一汽丰田RAV4[综述图片论坛]国内总销量的十分之一;浙江也是全国最大豪华车消费市场之一,对于丰田汽车旗下的豪华车品牌雷克萨斯至关重要。

中国其他地区的消费者是否真的无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大成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高级合伙律师陈北元对外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和平等待遇,同一个产品的消费者不应该采取歧视性的区别对待。

中消协秘书长杨红灿则表示,已向丰田汽车建议,希望该公司能公平地对待各地消费者。

截至截稿,记者尚未收到一汽丰田及丰田汽车的相关表态。

国内召回规定酝酿升级成条例

深受不公正待遇的中国消费者,将迎来切实的保障。记者获悉,中国主管部门正拟采取相关行动,以保障全国消费者享受平等待遇。

来自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的消息显示,正在执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将升级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3月中旬,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将该条例上报国务院法制办备案,预计年内将正式颁布实施。

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对外表示,将制定《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一批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为消费维权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支持。而国家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张纲也承认,将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的出台,且将逐步扩大缺陷产品召回范围。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有两点尤其引人关注。第一,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隐瞒责任的违规成本将大幅提高。其中规定生产厂家在确认产品存在缺陷却不主动召回时,可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生产企业拒不承担责任,将受到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证照、撤销认证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按目前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制造商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仅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尽管和美国开出的1640万美元巨额罚单相比,中国即将实施的《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仍显得温柔,但足以令各大企业提高警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多位律师表示,一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出台,中国车主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将得到缓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中国产品质量法与消费者权益
    一、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二、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三、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
    2023-06-07
    421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与国民权益
    本周有一个3·15,但通常意义上的3·15话题,并没有在本周热议起来。这可能是因为:第一,媒体没有提供像以往陈馅月饼之类的爆炸性的揭丑新闻。有一个消息倒是具备爆炸性和揭露性特征: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问题疫苗后或死或残。但由于报道披露出省疾控中心和疑似卫生部部属企业联手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背景,已明显超出黑心厂商的单一因素,人们并没有在3·15的议题下来谈论此事。而与此相较,今年3·15前后关于地沟油的议论,则像是在为一个平淡的3·15填充话题,因为它既非个案,也非新闻。新鲜一点的只是更加吓人的数字:中国人一年吃掉300万吨地沟油彻底禁绝需10年。这样的披露与个案揭丑相比,只是让人无奈。实际上,在消费领域,即使是爆炸性的揭丑新闻,其本身的轰动效应也会递减。积年的问题没有突破性进展,支撑不起3·15,支撑不起人们对这个日子的期待。第二,就是在3月15日当天,另外一个事件抢夺了人们的眼球,并在此后排
    2023-06-07
    76人看过
  • 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对中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借鉴
    目前,第二波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正进一步向我国蔓延,刺激消费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手段。除了通过各项财政政策刺激消费外,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为消费者提高能够更好的法制保障也是重要的途径。2007年底开始实施的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1]的立法体系和一些规定对我国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一、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简介欧盟《不公平商业行为指令》(2005/29/CE)(UnfairCommercialPracticesDirective)(以下简称《指令》)(对以往的《误导广告指令》(84/450EEC)做了进一步修订,对在经营者同消费者的交易中BsinesstoCstomer)进行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该指令的目的在于规范成员国国内关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公平商业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例,以促进欧洲内部市场正常运行,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平。根据这一指令,各成员国
    2023-06-14
    66人看过
  • 受益人指定权立法有待完善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地位比较特殊也非常重要。保险受益人的受益权是一种基于保险合同而取得的债权请求权,但受益人并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订立是基于投保人而非受益人的意思表示。目前,许多保险纠纷都源于受益人问题,表明我国现行《保险法》关于受益人的规定存在许多问题。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一般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但考虑到人身保险合同中常有以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事故,此时被保险人无法行使保险金请求权,所以有设立受益人之必要。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须经被保险人的同意。”第六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
    2023-04-23
    112人看过
  • 交通部:杜绝不缴费特权车
    《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发布本报讯(记者刘洋)在一些地方,O牌车等特权车在经过收费站时可以不交通行费,今后这种情况将得到遏制。昨天,交通部发出《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交通部门杜绝特权车、人情车。记者从交通部了解到,最近一段时期,特别是国家审计署在今年收费公路审计调查中发现,有一些地方擅自扩大范围,违规减免特权车和人情车车辆通行费,少数地方还以减免通行费作为交易,谋取小团体利益,严重扰乱收费秩序。因此,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交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交通部门,力争从2007年2月1日起全面杜绝特权车、人情车违规减免通行费现象。《实施方案》中要求,各级交通部门要按规定逐项列出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车辆的范围,在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
    2023-04-23
    232人看过
  • 法律硬消费者权益才不会软
    当中国快步进入强国行列,消费市场走进寻常百姓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么大的一个消费市场,既要维护市场秩序,又要保障消费者权益,这些均亟待完备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十多年前,中国就已经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几乎各省都有自己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无论是法规还是条例,都有这样的立法主旨,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其保护,并且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行国家保护、社会监督和经营者自律相结合。但毋庸讳言,与快速增长的消费市场相比,这部法律法规远不能适用经济发展的需要,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其突出表现之一即是消费者协会这一机构显得软弱无力。消费者委员会,亦称消费者协会,一直以不伦不类的角色存在于政府机构。性质上应由消费者组成的协会,属于民间化,实际上在它的头上又戴了一顶官帽,归属于同级工商部门管理,消费者协会的主要负责人,清一色全是政府官员,就连一般
    2023-06-07
    248人看过
  • 如何完善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投诉
    消费者投诉应该具备的内容: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应该有明确的投诉理由,有自己明确的要求,确保事实真实。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凭据的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消费者投诉应留下便于联系的地址和电话。为及时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投诉前应该先通过电话,向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咨询后,提交书面投诉资料,请求调解。在线投诉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023-07-02
    116人看过
  • "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利的揭示"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等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处理的方式规定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
    2023-07-15
    212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消费者权益法中消费者可以要求几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有销售掺杂、以次充好的商品,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是有不正当手段销售商品等。消费者权益法中消费者可以要求3倍赔偿。一、消费者权益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消费者权益法中欺诈行为的认定: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2022-07-10
    321人看过
  •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完善吗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完善,申请知识产权专利的流程:1、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2、专利申请的受理;3、申请费的缴纳方式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4、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5、专利审批程序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6、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也是申请人可以视需要选择的一项手续;7、答复专利局的各种通知;8、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及其恢复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9、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10、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的费用办理登记手续时,不必再提交任何文件;11、专利权的维持专利申
    2023-08-11
    99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制订完成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27日披露,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底前将完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制订工作,发布《关于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指导意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制订完成马正其在当日于此间举行的中国“全国工商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说,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化建设,完善消费维权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配套法规规章;继续完善《消法》配套法规规章,研究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完善《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规则》,推出“诉转案”工作指导意见,适时修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他称,国家工商总局将推动和配合地方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健全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马正其表示,2016年中国工商将以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为重点,在四方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严
    2023-04-21
    357人看过
  • 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若干建议
    【消费者知情权】完善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若干建议(一)正确理解消费者知情权的内涵,消除立法冗余,对“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进行合理吸收我国虽然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涉及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而且有些法规和条例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协调力,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处理和打击的力度不够。因此,应完善相关立法,消除立法冗余,对“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权”进行合理吸收,建立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为基础、以对消费者其他具体权利列举为补充、以“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消费权益受法律保护并可获得司法救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为总括的消费者权利保障体系,扩大消费者权利及救济范围,通过“消费权益”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一词,保障潜在的、权益尚未受到经营者侵犯的消费者的权益,特别是对于具有基础性、涵盖性及创新性地位的知情权进行保障,并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结社权、监督权等
    2023-06-07
    498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商品和服务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用于生产消费过程中,有的是用于生活消费过程中。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消费者消费的商品和服务是指用于生活消费的那部分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2024-05-06
    312人看过
  • 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是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解决、向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等等。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各种权益。一、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消费者权益法权益争议的解决如下: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消费者权益有哪些消费者权益有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求教获知权、依法结社权、维护尊严权、监督批评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
    2022-06-30
    417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完善了哪些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3
      新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完善了内容,其中明确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对七天无理由退货做出规定,定位网购平台的责任。消费者买到的产品有质量问题,需要经营者举证。新消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面,条款更加合理完善。
    • 杜绝欺骗消费者行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在强化食品标签的真实性、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自身利益方面加大了力度。一是不允许企业在标签上利用产品名称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二是标签上必须标示的文字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8毫米;净含量与食品名称必须标注在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同一展示年;便于消费者识别和阅读。三是产品中添加了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必须标示具体名称。四是特殊膳食用食品(如婴幼儿食品,糖尿病人食品)必须标示营养成份,
    • 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完善监督机制?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3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应当完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邀请高校专家、媒体记者、消协成员、消费者代表等担任特约监督员,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舆论监督、社会监督;通过由权益保护中心(分中心)牵头适时开展金融消费侵权行为集中整治活动,披露损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不当行为和典型案例,扩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影响面。
    • 中国的法律是不是不完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9
      目前来说法律体系已经相当完备,关键是法的执行。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淘宝、微信中消费者权益有何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4
      在网络购物中,由于卖家和买家地位的不对等,买家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部分网站推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淘宝和百度有啊等购物网站分别推出如实描述、正品保障、七天退还,以及消费者保证金等措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其他的一些网站如当当、卓越、京东商城和麦考林等则承诺可以退换货等,苏宁易购则承诺保证行货品质。此外,一些网站也在不断完善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措施,淘宝除了启动所有纠纷先行垫赔后,3月1日起,又推出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