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侦查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5:41:05 86 人看过

诱惑侦查,又诱饵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用设置诱饵或提供条件的方法诱使他人进行犯罪活动,并进而将其拘捕的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

诱惑侦查,是诱惑类谋略在侦查措施上的运用,根据诱惑行为所起的不同作用,大体上将诱惑侦查分为两类:机会提供型诱惑侦查和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怎么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需要当事人进行报案或者公安机关发现有犯罪行为,然后进行立案,由此开展侦查活动。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的,需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致可以分为三步,一是侦查行为,包括侦查人员依法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二是侦查终结,三是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以下三种:1、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2、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3、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二、合同诈骗罪的常见的作案手段及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常见的作案手段有1、以假乱真饰耳目。犯罪分子以虚假的证明材料虚构不存在的单位,或伪造身份证明、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骗取钱财后就溜之大吉。

2、招摇撞骗唱空城。犯罪分子虚构购销产品、发包工程、投资协作等名目骗签合同,待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得到担保财产后迅速逃逸。

3、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4、虚张声势空手道。为证明自己有经济实力,犯罪分子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虚假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作担保,诱使对方当事人信任,再利用经济合同诈骗钱财。5、先舍后取钓大鱼。犯罪分子本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为达到其犯罪目的,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使对方当事人相信其履约能力和诚意,进而与之签订标的额更大的合同,待诈骗到大量钱财后立即销声匿迹。

6、高进低出连环套。犯罪分子先以高价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小额定金或支付小部分货款,在骗取对方信任后,想方设法拿到全部货物,然后迅速将这些货物进行低价倾销,随后迅速逃跑。

合同诈骗罪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虚假的票据或产权证明作担保、不具备相当的履行能力却诱使对方签合同、收受对方财物后逃逸及其他诈骗行为。

三、诉讼侦查人员应遵守什么法律规定呢

诉讼侦查人员应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侦查人员有法律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3、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讯问、传唤等强制措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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