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丧失股东资格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22:57 432 人看过

1、股东资格丧失的一般条件在处理股东资格丧失纠纷时,首先要解决的是确认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这是法律问题的前提。因为股东资格的解除是针对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投资者,其股东资格解除的一般必要条件,必须是投资者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后全部抽回出资。完全不投资,可分为拒绝投资、投资失败和虚假投资。拒绝出资,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合同生效后拒绝按照约定出资;不出资,是指投资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是指无法律依据、无成本地取得股份。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足额提取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除上述一般条件和法律关系外,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一)投资者不得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在投资后收回全部出资。对部分不履行或者抽回出资的股东,具体适用条件如下:不适用股东资格的取消;

(2)股东资格的取消对象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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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6日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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