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收到代销清单或代销款二者之中的较早者。若均未收到,则于发货后的180天缴纳增值税。
【例】某汽车生产企业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l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代销汽车款1638000
贷:预收账款——代销汽车款1638000
应纳增值税=28×5×17%=23.8(万元)
应纳消费税=28×5×9%=12.6(万元)
应纳城建加及教育费附税=28×5×(9%+17%)×(7%+3%)=3.64(万元)
(2)销售代销货物——代销中的受托方:
①售出时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②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
③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例】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代销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零售价=5000÷5%=1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
(3)总分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之间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对自产货物处理是相同的,对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6)、分配(7)、赠送(8),即向外部移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5),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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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代销能否将货物交付他人进行处罚?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31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征收增值税。2、会计处理:(1)受托方作为自购自销处理的,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按“价税合计”栏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金额”栏的金额,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按“税额”栏的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2)受托方不作为自购自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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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怎样做账务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该种方式虽然没有经济利益,但发生了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赠送货物所耗用原材料和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已经从购入时的销项税额中抵扣,若不将赠送的货物视同销售,就会导致纳税人多抵进项税额,从而引起以赠送为名,逃避纳税义务现象。因而税法规定:纳税人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货物移送当天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但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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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付货物应如何处理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05海事管理机构认为交付船舶载运的货物应当按照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而未申报的,或者申报的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经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开箱等方式查验。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开箱查验时,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事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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