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的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8:04:53 101 人看过

1、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刑事被告人同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就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2、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未成年和有精神病的共同致害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未成年人和有精神病的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3、刑事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致被害人物质损失的,由刑事被告人所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4、在逃的和下落不明的被告人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5、共同致害人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侵权行为存在,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6、车主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一是车主对车辆具有支配权,能够控制车辆的使用;二是车主对车辆的运营能够获取运营利益的。司机非职务行为时发生交通事故,无能力赔偿时,车主承担垫付义务,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7、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8、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一、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范围包括哪些

1、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人;

2、直接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3、不论被害人是否死亡,为被害人支付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4、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11: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附带民事诉讼相关文章
  •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要注意什么,附带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于犯罪行为而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婚姻家庭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就非物质损害案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得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案件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款赃物、责令退赔途径解决。赃款赃物尚在的,应一律追缴,已被用掉、毁坏、挥霍的,应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赃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
    2023-04-27
    408人看过
  • 刑民附带诉讼中赔偿范围的限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实际的必然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犯罪,公权力侵权,非实际、必然的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赔偿范围有哪些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赔偿程序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22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报案,配合
    2023-06-30
    217人看过
  • 那么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范围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案情是更重要的。关于赔偿问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下: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
    2023-04-01
    238人看过
  • 罪犯坐牢民事赔偿怎么办,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一、罪犯坐牢民事赔偿怎么办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是分开的,犯罪分子服刑坐牢后,并不影响主张民事赔偿,被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二、附带民事诉讼范围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
    2023-04-20
    369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吗
    一、附带民事诉讼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吗1、包括死亡赔偿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主张的赔偿如下:(1)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2)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3)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法律中所说的被害人,所谓被害人是指其实体权利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经营组织。(2)有明确
    2023-04-20
    497人看过
  • 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和范围问题: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只能就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的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之诉讼理论,人民检察院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基于正义的价值理念和国家责任
    2023-04-22
    359人看过
  • 民事诉讼有哪些范围
    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范围有以下:(1)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2)是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3)是法律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诉讼有哪些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民事诉讼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各国法律规定管辖不尽一致,一般按三种不同的标准划分:(1)
    2023-08-02
    218人看过
  • 试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范围的条件与范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受理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将两种不同性质的争议并案审理,一同判决的诉讼活动。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并存,但不意味着人民法院可以不加选择,随意将不相干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放在一起并案审理。只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存在内在联系的情况下,才能纳入同一诉讼程序中并案审理。故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范围进行具体的界定,有重大的实践意义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并非所有的民事诉讼都可以在行政诉讼中附带,笔者认为成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必须同时存在着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这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成立的首要条件。而行政诉讼是必须已经成立的,因为行政诉讼的成立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基础。如果行政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只能就产生的民事争议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民事诉讼不
    2023-06-06
    380人看过
  • 诉讼参与人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2、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3、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一、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哪些刑事诉讼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根据案件情况和诉讼需要参加到诉讼中来的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1)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被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人,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2)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被代理人的委托而
    2023-03-04
    493人看过
  •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能否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律师回答:是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
    2023-06-14
    392人看过
  • 有哪些人符合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依法可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人有: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谁依法负有赔偿责任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2)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
    2023-07-06
    496人看过
  • 行政诉讼附带性审查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
    2023-02-16
    128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富有赔偿责任的主体范围
    1、刑事案件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一、和解刑事和解是什么意思?1.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3.而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的范围包括:第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第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
    2023-03-04
    444人看过
  • 何谓附带民事诉讼应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注意什么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就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如果确有损害行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前提起。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23-07-25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具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附带... 更多>

    #附带民事诉讼
    相关咨询
    • 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包括那些主体,有哪些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 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人或者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例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的,如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件,则由其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因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案件的被害人无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依法追缴或责令被
    • 提起民事附带诉讼的主体的范围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12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1.被害人。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条件,被害人能可以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必须存在着物质损失且该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被害人已死亡后,其近亲属以自己名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哪些人可以提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怎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10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二条规
    • 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反诉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0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权提起反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其特殊性在于,刑事被告人的同一行为既违反了刑法,又违反了民法,同时造成了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责任,在同一刑事诉讼过程中得到解决。相对而言,解决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是主诉讼,解决民事责任的民事诉讼是从诉讼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