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姚万朝律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41:23 217 人看过

[案情]

2005年被告人胡某与缪某、谢某合伙在河南开采莹石矿,胡某因缺投资款,擅自用一块面积为500平方米(其中120平方米属胡某所有,另380平方米属村集体所有)土地抵押给缪某入股,这块土地抵押5万元。后因开矿亏损,胡某便将这块500平方米的土地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缪某、谢某。2005年12月16日双方签订了买卖土地合同,在合同中胡某隐瞒380平方米土地属集体所有之事实,并仿造村干部杨某等三人的签名,将土地出卖给缪某、谢某,从中骗得人民币60800元。

被告人胡某非法转让集体土地一事被弋阳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清查出后,2009年11月初胡某将违法所得8万元退回给了陈家村村民及村小组。

[分歧]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在以下二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此案属于民事纠纷。理由是:首先,被告人只是想非法占有集体的土地,用于清偿因做生意而亏损所欠被害人的债务,并不是想骗取被告人的财物;其次,从客观上,被告人实施的行为所受到损失的是村集体,而并非被害人,被害人通过与被告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按照合同的约定,已经取得了土地合法使用权,实现了合同的目的,未受到任何损失;第三,被告人与被害人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是一种民事行为,虽然被告人以陈家村的名义将380平方米土地转让给被害人未经村民同意和授权,但案发前陈家村对此事已经作出处理,由被告人胡某退还土地转让款80000元,陈家村不再追究胡某的责任,从民事上来说是一种追任行为,即被告人与被害人所签订的合同系有效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被告人胡某是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380平方米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仿造村民代表签名与他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骗取他人现金60800元,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只希望通过实施欺诈行为获取对方的一定经济利益。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罪,尽管主观方面都有以欺骗方式从对方获取不当利益的故意,客观方面都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对方错误认识获益的行为,但是两者具有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以签订合同为名进行诈骗,其根本目的是无偿或以较小的代价获取他人财物,是为欺骗而欺骗;而民事欺诈行为人主观上虽有欺骗的故意,客观上采取了欺骗方法,但该欺骗行为的目的不是为了欺骗,而是为了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误认识,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然后通过对方履行该法律行为谋取一定的“不当利益”,其实质是牟利。

2、客观表现不同。民事欺诈在欺骗的内容、手段、程度等方面同合同诈骗不同。民事欺诈一般不冒用他人名义,仅就部分事项进行欺诈,并一般不影响整个民事行为的性质;虽有民事欺诈的存在,但整个民事行为在权利和义务上还具有一定的对等性。而合同诈骗虽然不排除有部分内容真实,但大部分是不真实的,整个合同性质上已发生变化,合同诈骗行为表现为交易的不对等性。如在行为人为订立合同,过分夸大本人的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在民事欺诈的范围内,行为虽然夸大了履行能力,但其本身所具有的实际履行能力还足以履行该合同,或者虽然离完全履行该合同还有一定距离,但行为人实际上进行了努力,即使履行不合乎要求,被欺诈人可以要求行为人通过承担民事距离,但行为人实际上进行了努力,即使履行不合乎要求,被欺诈人可以要求行为人通过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得到赔偿。而在合同诈骗的场合,行为人虚构履行能力,或者毫无根据地夸大履行能力,该种行为已超出合同履行的程度。

3、受侵犯的属性不同。民事欺诈行为侵犯的是债权,合同诈骗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和市场交易秩序。

4、法律后果不同。民事欺诈行为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只要得到当事人的认可,其形成的权利义务仍然可以有效。如果产生争议,引起诉讼,由民事欺诈人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追缴财产。而合同诈骗行为骗取他人较大财物的,行为人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行为是可以相互转变的,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欺诈的故意,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见财起意,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实上占有他人财物而不履行本人义务,逃匿或拒不返还对方财物的,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在订立合同时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设置合同陷阱,但在履行过程中,因见预期利益较大而真实履行合同的,即便取得了非法利益,也不应以合同诈骗罪处理,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手段保护本人合法利益。总之,实践中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应当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将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欺诈手段的动机、是否具有履约能力、有无履约行为、未履约的原因、合同标的物的去向以及事后的态度等方面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判定是民事欺诈行为还是合同诈骗罪。

在具体认定合同诈骗罪时,可从以下几方面综合起来加以考虑:1、看行为人是否以虚假的合同为作案手段。这里所说的虚假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指合同本身就是假的,如签订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虚假,订立合同的证明文件虚假等;二是指合同本身真实,但行为人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三是合同本身真实,行为人能够履约,但根本不想履约,而收受了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等财产后逃匿的。2、看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非法占有为目的”,既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图为单位或第三人对非法所得的占有。实践中,在畏罪心理支配下,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一般不会供认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主观故意。在判断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需要运用司法推定的方法。在推定判断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时,应全面综合行为人签订合同时的履约能力和担保真伪、有无实施欺骗行为、履约合同中有无履约的实际行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未履行合同的原因以及违约后的表现等方面的因素。3、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合同他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本案中,胡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从查明的事实和证据表明,擅自用一块面积为500平方米(其中120平方米属胡某所有,另380平方米属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给缪某入股,其主观上非法占有土地的故意无疑能够确认;客观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借有履约能力之名行诈骗之实,隐瞒自己实际不能履行合同的犯罪意图,即胡某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隐瞒380平方米土地属集体所有之事实,仿造村干部的签名,将土地出卖给缪某、谢某,骗取他人60800元,其行为已经符合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来源:中国法院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9日 08: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诈骗相关文章
  • 机师男子诈骗两万元,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最高工程质保金比例3%是真的吗?据了解,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关单位负责人表示,工程质量保证金实际用于工程维修的费用较低,大量的质量保证金属于闲置资金,因此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会影响工程质量维修责任的履行。同时,降低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少建筑业企业资金占压,补充流动资金,减少银行贷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进一步为建筑业企业减负;另一方面,企业资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机械设备、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
    2023-07-20
    130人看过
  • 胡某某等绑架罪一案
    [案情]公安局起诉意见:犯罪嫌疑人卓XX(24岁)、刘XX(21岁)、胡XX(22岁)、胡XY(22岁)涉嫌绑架案由受害人丁XX于2009年9月17日报案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已于2009年9月19日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卓XX、刘XX、胡XX、胡XY已于2008年9月18日被挡获,2009年9月19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09年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卓XX、刘XX、胡XX、胡XY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经依法侦查查明:2009年9月17日晚22时许,犯罪嫌疑人卓XX发现其女朋友与受害人丁XX关系亲密。卓XX打电话邀约刘XX、胡XX、胡XY、“小柯”(真名不详在逃)一起计划对丁XX实施报复。当晚卓先建安排胡XX、胡XY在网吧等待卓XX和刘XX。卓XX与刘XX跟踪受害人丁XX到XX村4组河边后发现四下无人遂对丁XX进行殴打并将受害人身上的几十元抢走。随后,卓XX打电话让胡XX、胡XY在“XX
    2023-06-02
    371人看过
  • 刘某某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窝藏罪
    2003年12月23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刘X在黑河市自家门前因琐事与过路的学生王X发生口角,刘X返回家中取一把匕首追上王X,二人撕打,在撕打过程中刘X用匕首刺至王X左颈处,将王X刺倒后逃离现场。王X系左颈动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刘X先逃至市内一家计算机培训中心找到其朋友窦某某,并将自己用刀捅人一事告诉窦,窦领其先到自己家中躲藏,后用其父亲的手机将刘X用刀捅人的事告之在外地打工的刘某某(刘X的父亲),刘某某先跟朋友由某某联系,后让儿子到由家取100元钱,然后到龙镇找他。窦某某和刘X到由家取到钱后坐火车前往龙镇找其父亲,刘某某、翟某某将二人接至龙镇翟家藏匿。12月23日晚至24日,刘某某多次打电话让由某某及窦某某的父亲打探被捅人的情况,24日由告诉被捅的人已死亡,公安机关正在调查,让刘某某将手机卡扔掉,窦某某的父亲告之刘某某警察正在其家中进行调查,让刘某某将其儿子作案时所穿
    2023-04-25
    373人看过
  • 律师胡阳光:未成年人亲吻是否构成犯罪?
    未成年人强吻未成年犯法,但不一定给予处罚。行为人为了追求性的刺激,以满足其变态性欲,对他人的身体进行抠摸等,属于猥亵。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亲吻的,构成猥亵罪,要被判刑。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构成猥亵罪,只会给予治安处罚,但如果是初犯的话,会免于处罚。未成年上网犯法吗未成年人上网并不是犯法的行为,上网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未成年人是不能到网吧等场所上网的,网吧让未成年人上网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六条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
    2023-08-07
    81人看过
  • 合同诈骗:被骗签合同是否构成犯罪?
    被骗签订合同属于诈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合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欺骗借钱属于诈骗吗说谎借钱如果没有主观意识上的非法目的占有,数额也未曾达到诈骗的立案标准,那么是属于民事上的欺诈,并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目的占有他人的财产,财产数目比较大这样的行为叫做诈骗,如果诈骗数额较小的话,也构不成诈骗罪,只要诈骗5000元朝上就属于诈骗罪,有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2023-07-11
    356人看过
  • 合同诈骗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界限是什么呢
    二者有相同之处,即都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使对方受到损失;并且后者的一方在签定合同时也可能有某种欺骗性的因素,但是,前者是刑事犯罪,后者则是民事纠纷,二者有本质不同。根据实践经验,一般应注意考察以下几方面:1、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有履约诚意的,都是有履约能力的,否则就不会签订合同。而合同诈骗者则往往是根本没有履约能力的。2、行为人签订合同有无使用欺骗手段。合法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适用欺骗手段,且有履约能力,一般是可以证明其有履约诚意的。但是应当指出,在经济合同纠纷中,也并非不可能存在任何欺骗因素,只是在履行合同中违反合同的个别条款,属于民事上的欺诈行为,应按《民法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不构成合同诈骗罪。3、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有履行合同诚意者,必然会努力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而合同诈骗者一般是不会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的,有的即使履行部
    2023-07-31
    85人看过
  • 合同诈骗骗取名下财物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口头合同应该是法律的保护范畴,将利用在签订、履行具有合同性质的口头协议过程中进行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定为合同诈骗罪,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应考虑利用合同诈骗是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因为合同诈骗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以,只有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什么?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二、金融诈骗的种类包括哪些金融诈骗罪具体种类有: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
    2023-03-08
    344人看过
  •  债务违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债务人拖欠他人债务后逃跑,通常不会被视为诈骗罪,但如果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若债务人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债务人拖欠他人债务后逃跑,通常不会被视为诈骗罪,但如果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可能构成诈骗罪。《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借 款 时 就 具 有 非 法 占 有 的 目 的 , 是 否 构 成 诈 骗 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就构成诈骗罪:1.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
    2023-09-01
    274人看过
  • 雷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雷某(男,35岁),系北京燕达建设集团股东(拥有股份200万元,占注册资金的20%),在其被聘为北京燕达建设集团葛兰素威康(苏州)制药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经理期间,于1999年5月至7月间,多次擅自从银行提取企业工程款277万元人民币(其中借给其兄雷某某58万元作为开办公司的注册资金,以本人的名义存入银行120万元,以其兄雷某某的名义存入银行99万元),用于营利活动。1999年7月,被告人雷某被免除了北京燕达建设集团葛兰素威康(苏州)制药有限公司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以后,决定退出北京燕达建设集团,在未与该集团董事会达成退股协议的情况下,在交接工作的过程中,又私自提取了企业工程款215万元人民币(其中交其朋友柯某代为保管和转移150万元,以其母肖某的名义存入上海某银行65万元),作为退出北京燕达建设集团与他人合伙开办公司的资本金。对此案的定性,有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雷某的
    2023-04-25
    285人看过
  • 欺诈行为的法律定性,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的构成条件: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哪些情况下盗窃不构成犯罪?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
    2023-07-11
    500人看过
  •  诈骗96万却拒不领取,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骗子没有将钱取出或花掉,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已经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既遂,诈骗96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骗子没有将钱取出或花掉,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已经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既遂,属于犯罪。诈骗96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 骗 9 6 万 构 成 犯 罪 吗 ?根据素材2中的规定,数额巨大的诈骗行为应当被定罪处罚。对于诈骗未遂,以诈骗罪定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题目描述,某人的诈骗未遂金额为96万元,因此需要判断其应当被判处多少刑罚。根据法律规定,诈骗未遂以诈骗罪定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对于这个未遂的诈骗行
    2023-09-18
    220人看过
  • 姚金平诈骗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180号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金平,化名兰静,女,1980年5月22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河大三区7栋2单元401号;因本案于2006年11月16日被羁押,同年1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辩护人郭学涛,河北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刑诉字(2007)第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金平犯诈骗罪,于2007年3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姚金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金平于2006年7月间,利用在报纸上刊登虚假的征婚广告的方式,化名“兰静”与被害人师凤海结识。后姚金平伙同郭凤杰(另案处理)以为结婚购办首饰、衣服为由,分别在本市西城区北海后门附近、地
    2023-06-11
    126人看过
  •  是否诈骗发行股票构成诈骗罪?
    在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一般对自然人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对单位犯该罪的,还要对单位处以罚金。如果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责任。一般对自然人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的罚金。而单位犯该罪的,还要另外对单位处以罚金。 发 行 股 票 过 程 中 如 何 避 免 欺 诈 ?发行股票是一种融资行为,而融资行为往往涉及到投资者的资金。因此,在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如何避免欺诈行为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首先,发行人应该尽到审慎尽责的责任,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用途、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充分披露。其次,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应该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投资价值。此外,发行人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本次发行股票的
    2023-09-08
    416人看过
  •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王某,男,26岁,汉族,养殖户,住江西省吉水县八都镇某村。2003年11月2日上午,被告人王某在八都圩镇购买了100公斤鸭饲料,然后骑自行车驮回其养殖场。途经一下坡路段时,因刹车失灵,将横穿公路的被害人曾某撞倒在地。事发后,王某虽将曾某送到当地卫生院抢救,但曾某终因伤势严重而于次日死亡。分歧对本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其理由是本案被告人王某驾驶非机动车(自行车)违章肇事的行为,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理由是王某的行为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有限的财产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应定为交通肇事罪。评析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
    2023-06-03
    15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诈骗也属于诈骗罪的一种,我国法律规定了定罪数额,只有数额达到较大(3000元以上)才成立诈骗罪,法院才会定罪处罚,诈骗数额有三个标准,数额较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指个人诈... 更多>

    #合同诈骗
    相关咨询
    • 该行为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26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一)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
    • 某人已被他人诈骗5万元,是否构成诈骗经济罪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9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的属于诈骗,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要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追查并予以处罚。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 合同诈骗罪中的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等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09
      首先,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次,《刑法修正案(七)》:四、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
    • 合同诈骗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有哪些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8
      合同欺诈构成合同诈骗罪行为的认定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对合同诈骗罪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
    • 什么是诈骗罪?诈骗行为构成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1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