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5:23 375 人看过

《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6月5日

关于处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宝安、龙岗两区(以下简称两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两区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遗留问题,包括:

(一)以市、区政府会议纪要形式或已由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应予返还和安置但尚未安排的用地。

(二)以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议纪要形式或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补偿协议方式同意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尚未落实的用地。

(三)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转让未建的用地。

(四)按规定已办理复工手续的工业类、公共配套类临时建筑的用地。

第三条处理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应遵循国家关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原则,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条市、区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或已由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征地返还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市、区政府经审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应予安排的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土地政策的前提下,由区政府协调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具体项目重新核定用地规模。核定用地规模时应严格把握标准。需安排的用地,不得在两区原市政府统征地和本次城市化转地范围内的土地上安排解决。

(二)国土部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征地返还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涉及用地已落实但尚未办结相关手续的,继续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用地尚未落实的,不得在两区原市政府统征地和本次城市化转地范围内的土地上安排解决。

(三)属经营性用地的,须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条国土部门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了征地补偿协议,但政府尚未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土地尚未收回的,可协商解除协议关系;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件)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原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区政府委托,以会议纪要和补偿协议方式同意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属工业用地和公共设施配套用地尚未落实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工业用地由区政府在原镇(街道)辖区已建的工商用地内予以安排;公共设施配套用地由区政府在原镇(街道)辖区已建成区零星空地内予以安排。

(二)属经营性用地的,不予安排。

第七条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擅自转让土地,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双方所签土地买卖合同或协议无效,擅自转让土地双方按“退地还钱”方式自行解除土地买卖合同或协议。因合同或协议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双方自行解决。

(二)符合102号文件规定,属于转地适当补偿范围的,按原土地用途并结合现状给予适当补偿。但本规定第八条涉及情形不再予以适当补偿。

(三)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有项目的,可按正常程序报批。

区政府应制止并依法处理在上述土地上进行非法抢建的行为。擅自转让土地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八条符合原村民居住用地政策的未建宅基地,符合规划的,按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手续,地块相邻的应予统建。

不符合原村民居住用地政策的未建宅基地,一律不得违法建设。规划为经营性用地的,按计划以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不占用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土地收益归政府;对于规划为绿地、文体配套设施的,由政府按照绿地200元/m2(占地面积)、文体设施300元/m2(占地面积)的标准,给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并组织实施。所需补助费用由政府在转地资金中列支。

第九条区政府组织划定非农建设用地时,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应优先在按规定已复工的工业类、公共配套类临时建筑所占用地中划定,并抵扣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完善用地手续后,退还复工保证金。已划定的非农建设用地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重新划定。

除前款规定外,按规定已复工的工业类、公共配套类临时建筑,符合规划的,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交全额地价后,完善用地手续。

自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不再办理复工手续。

第十条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理要求:

(一)两区政府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市城市化转地和融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在处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过程中,两区应相互协调,保持政策的一致性。

(三)市国土、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两区政府妥善解决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

(四)实行政府储备土地的统一管理,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的处理应与土地储备管理工作同步进行。

(五)市、区监察部门应加强对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处理过程的监督,确保两区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处理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六)两区政府应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化土地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并于本规定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1: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配套设施相关文章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小汽车使用管理及清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我市清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乘坐小汽车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超标车辆的处理和车辆超编的问题,任务还很繁重,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反腐败斗争的高度,认识到坚持不懈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纪律观念,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认真抓好小汽车使用、管理和清理工作。充分认识“清车”工作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取信于民,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有效措施;特区执行中央有关“清车”工作的规定绝不能特殊,要讲特殊,只能特别严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充实市清理小汽车临时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车办”),李德成同志任主任,市运输局王文贵、市政府办公厅李听、市公安局陈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钟容生同志任副主任,市财政局凌时英、市直工委张林、企业工委颜仲春、驻深工委孙仲元同志为成员,负
    2023-04-22
    241人看过
  • 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整顿宝安、龙岗两区道路交通秩序,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宝安、龙岗两区的道路实际,现就加强两区摩托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无合法牌证的摩托车上路行驶。二、禁止异地牌证摩托车在国道省道以外的我市区域行驶。三、禁止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我市办理异地摩托车牌证业务。四、摩托车驾驶员应注意交通标志,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五、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23-06-08
    422人看过
  •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确保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宁波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五年三月二日宁波市三区实施安居工程的若干政策规定为确保海曙、江东、江北三区(以下简称三区)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用好国家住房建设贷款资金,加快解困解危进程,现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原则实施安居工程,按照“政策扶持、单位补贴、个人购买”的原则,共同解决住房困难户的居住困难。二、对象和范围凡1994年12月30日前在三区居住,并具有城市常住户口,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住户,为首期购买安居工程住房的对象。三、安置标准根据三区2000年住房发展规划和小康住房目标,住房困难户的安置标准一次到位,一般按3口之家建筑面积55平方米或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的标准控制。四、实施政策(一)属安居工程的住房,政府按行政
    2023-04-22
    137人看过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四月四日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我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特大城市的需要,落实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按照城市管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现对各区城市管理方面的职权予以进一步明确。鉴于武进区、新北区已实行城市管理属地管理的体制,除规划审批权进一步予以明确外,主要明确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在城市管理中的职权。一、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所辖区域内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具体包括:(一)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除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运输中的违法违章行为之外的所有处罚权;(二)行使市政管
    2023-04-22
    341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3-17生效日期:2007-03-17发布部门: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2007年3月17日)深府〔2007〕52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加速我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深圳市科技创新奖,奖励在科技领域进行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及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自然人或组织。市、区两级机关单位及其所属部门不得申报
    2023-06-08
    68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6年3月13日深圳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以下简称专用基金)管理,保障本市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等有关公用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正常使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专用基金的管理活动,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以及本市专用基金的监管工作。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专用基金监管工作。第四条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关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负责全市专用基金的收取、追缴和使用监管等工作。第五条专用基金属业主所有。第六条专用基金的管理活动应该遵循专户存储、核算到户、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第七条管理机构应当在有
    2023-04-22
    175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规划、土地局拟订的《武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土地局拟订的《武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日武汉市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一九九○年底我市人口总数是六百六十九万七千人,其中城区人口三百四十六万四千人。全市总面积八千三百九十二点八平方公里,建制镇六十五个(其中城镇总体规划报市批准或备案的重点建制镇十七个)。依据《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拟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界定的原则,一是以行政区划界线为基础,充分考虑城镇建设和管理的连续性;二是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充分考虑城镇建设发展的长远利益;三是安排好与城镇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农副产品生产用地;四是包括与城镇密切相关的消耗水源及其保护区、机场及其控制区、重要的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风景旅游设施及历史文化遗留地区、工矿区、战备区等;五是城市规划区必须包含市区及其规划控制区和近郊区二个部分(不需要
    2023-06-10
    110人看过
  •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漯河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五日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为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创造良好建设环境,加快我市重点项目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条件程序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对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骨干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基础设施大型项目;(二)对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益事业项目;(三)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四)高科技及带动促进行业进步的重大项目;(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项目。市重点项目每年确定一次。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在漯的中央、省属企业于每年10月底之前向市发展计划部门提出申请,由市发展计划
    2023-06-10
    299人看过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十堰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茅箭、张湾区政府,十堰高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堰城区环境卫生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九日十堰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和个人卫生行为,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维护市容市貌,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特规定如下:一、不准随地吐痰、便溺,违者处以5-200元罚款;二、不准乱丢烟蒂、纸屑、瓜果皮等废弃物,违者处以5-50元罚款;三、不准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等废弃物,违者处以5-200元罚款;四、不准从楼上向下、从车内向外抛撒废弃物,违者处以5-200元罚款;五、不准把门前垃圾扫入道路;违者处以5-200元罚款;六、清掏下水道的污泥应及时运走,不准在道路两旁堆积,违者处以5-200元罚款;七、不准在
    2023-06-10
    12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区段铁路环境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市区段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二00四年十月九日郑州市市区段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整治城市环境、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改善铁路沿线环境状况,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除铁路专用线外的铁路沿线(以下简称铁路沿线)的环境治理。铁路沿线环境治理包括铁路两侧隔离设施、绿化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等。第三条铁路沿线环境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综合治理。第四条铁路沿线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铁路沿线的环境治理。市、区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保护、交通、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区段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
    2023-06-08
    101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05年7月13日深圳市公务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从严处理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我市各机关公务车辆及驻深国家机关、军队及武警部队的车辆。第三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交警部门)对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外,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公务车辆及其驾驶员的管理,配合市交警部门做好对有关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第五条市交警部门应当于每月5日前将公务车辆上月交通违法情况抄告车辆所属单位。市交警部门可以根据交通违法未处理宗数,对有关单位核发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驾驶员进
    2023-06-08
    85人看过
  • 转发《关于城区土地利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土地局《关于城区土地利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O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城区土地利用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土地局二000年四月)为强化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使各类建设用地在规划和计划的控制与指导下更趋合理,推动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和协议出让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与市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磋商,形成以下具体意见。一、城市新增建设项目用地的计划安排和供应方向从今年起,全市各类新增项目用地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均实行计划供应。计划安排的总原则是:控制增量,盘活存量,主推出让,保证重点。根据项目用地预审情况,结合今年市政府确定的建设重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和大体供应方向是:(一)在市规划区范围内计划征用农民集体土地100公顷,主要用于国家和
    2023-06-10
    227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浔阳、庐山区人民政府,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六年五月九日九江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暂行意见为了理顺房地产产权关系,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外地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城区土地和房屋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处理对象由于历史的原因,规划、国土、质监、消防等手续不齐全或未办理手续的,不符合现行登记发证政策,至今未能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下四种情况:1、2002年7月1日以前建成的各类商品房。2、2002年7月1日以后建成的各类商品房。3、已建成的单位自建房(含集资建房)。4、拆迁还房。二、处理措施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把握政策、明确界线,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
    2023-04-22
    368人看过
  •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7-3-30【实施日期】2007-3-30【发布单位】【文号】深府〔2007〕75号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增强我市产业竞争力,现就工业区升级改造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造范围和改造方式(一)在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前提下,市政府鼓励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区实施升级改造:1.不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现代工业发展要求的工业区;2.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区;3.建筑容积率偏低、土地利用率低的工业区;4.内部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建筑质量差的工业区。(二)工业区升级改造分为综合整治和重建两种改造方式。其中,综合整治是指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工业区环境美化和功能完善项目;重建是指局部或整体拆除工业区内原有建筑并重新建设的项目。二、改造原则和要求(一)按照“统筹规划、政策引导,遵
    2023-04-22
    163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配套设施是指与住宅小区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住宅小区内的道路、绿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邮政、通讯等设施,以及社区服务、商业网点、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 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和业... 更多>

    #配套设施
    相关咨询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区养犬暂行规定的通知第5条是如何规定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建立由公安、财政、农业、卫生疾控、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并具体负责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查处在道路、广场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违规携犬行为,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无主犬,捕杀狂犬。财政部门负责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的拨付。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供应兽用狂犬疫
    •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7条如何规定的规定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4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设立并公布其举报电话,同时确保举报通讯渠道畅通无阻。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第1条是如何规定的规定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5
      为完善城镇职工制度,进一步保障城镇职工的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深圳市龙岗区处理交通违章最好的手续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09
      第一步:非法处理。1、路面上工作的警察当场发行的简易处罚决定书,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者必须持有第三银行联),从发行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银行缴纳罚款,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罚款金额的3%不得超过罚款金额。2、因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被路面上班的警察依法拘留汽车的,违反交通规则行为者必须持有汽车拘留证明书。本人的驾驶执照(依法拘留驾驶执照和没有驾驶执照的本人的身份证)和汽车驾驶执照(或收据和合格证)15天内
    •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3
      55人专案组查清文强腐败案检察官调查询问200余人次,询问笔录达7000余页重庆打黑除恶,一个个黑老大倒下的同时,一个个保护伞也逐渐浮出水面。到目前为止,已经查出黑恶势力“保护伞”56人,其中23人于今年1-4月立案查办。在扫黑的同时,肃清队伍,成为重庆打黑最大亮点。6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雷万亚,首次向外界全面解读重庆扫黑斗争以来反腐行动开展情况。面对公诉人抛出的证据,文强基本没有怎么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