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这第五项属于兜底条款。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认为违反了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都在这里面包含。这也给法律留下了一个口子,避免因为法律规定过于具体而导致现实问题。
二、刑事诉讼主要程序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我国刑诉法第227条当中规定,如果经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在一审的过程当中,有关程序是违背我国刑诉法当中的规定的话,那么案件必须发回原审要求重新审判。包括违反了回避制度,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还有其他原因影响了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都可以要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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