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如何进行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4 08:22:33 302 人看过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合同要告知用人单位吗

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合同要告知用人单位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该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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