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9 02:10:23 432 人看过

一、来宾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受理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四条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渔业船舶运行年限和安全要求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三)与防止污染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四)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二、来宾市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

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

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九条

用于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六条

用于维修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十七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需要更换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的,该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第五条

依据渔船船用产品的不同特性将其划分为A类、B类、C类三种,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A类产品需经渔船检验机构认可,并需查验渔船船用产品认可证书方可装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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