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19 04:26:27 173 人看过

一、行政拘留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行政拘留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公安部门。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有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包括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无权自己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只能决定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二、行政拘留执行时间限制是多久

行政拘留期限最长为15日,合并执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0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之间有何不同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区别有:

1.实质不同。

行政拘留只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而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手段。

2.处罚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的是尚未构成犯罪的对象;刑事拘留的对象则是触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者重大犯罪嫌疑分子。

3.适用的目的不同。

行政拘留的目的是为了惩罚和教育违法者;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制止现行犯、重大犯罪嫌疑分子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章 处罚程序 第二节 决定  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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