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行政赔偿工作程序是什么?
1、收到当事人行政赔偿申请后,局法律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派两人以上进行立案调查,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行政职权时有无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形,审查受害人是否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调查人员将调查结果书面上报法规科,经法规科审核后上报局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
3、法规科与请求人就赔偿事项、赔偿的方式及赔偿金的金额等法定赔偿范围内进行协商,协商成立后制作协议书,如果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应制作裁决书。
4、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并履行赔偿义务。
5、赔偿损失后,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承担部分或者赔偿费用。
二、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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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赔偿顺序是怎样的?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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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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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3-01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1.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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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赔偿由谁负责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3建议您主动找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您需要先找到加害人(虽然很难,但是必须做),然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要求损害赔偿,既可以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持调解,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关于由谁负责的问题,首先要确定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要考虑事件发生时该土地由谁实际控制,如果以上都没有证据证明,则土地证上列明的使用权人有义务履行合同,为您提供没有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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