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被农民继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2:00:14 161 人看过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相关的农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一、相关的农民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不能。农民对宅基地拥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能继承宅基地上面建造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遇到拆迁的话,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拆迁补偿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地上建筑物,也就是房屋所有权是归产权人所有的。

另外一种是对宅基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土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部分,所以不能继承。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接受转让、购买百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度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继承问题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

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当事人在继承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时应积极的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和材料。我国对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可以办理相应的继承,如损害他人或国家的利益,这类继承财产不可以进行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0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继承呀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对于承包地上的收益则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2、对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可以继承。当然,继承人对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要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为前提。一、老人去世的土地归谁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
    2023-03-21
    269人看过
  • 非农户口有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非农子女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父母过世后该户内除了非农子女没有其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重新发包。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吗?是可以继承的,因为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后,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然后房地一体原则,在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同时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因而非农业户口可以依据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单独继承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2023-08-12
    498人看过
  • 土地转包后能否收回承包经营权
    律师:村委会作为用人单位,将同一块土地先后承包给李先生和张先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村委会与张先生签订的合同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归李先生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土地承包合同完成后,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在本案中,李先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于2023年到期。村委会单方面将李先生的2亩承包地承包给张先生,收回李先生的部分承包地是违法的。李先生在合同期限内的转包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不影响原合同关系。转让收入应归李先生所有。
    2023-05-07
    369人看过
  • 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
    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要看其子女是否仍然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如果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则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土地,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为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一、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土地承包人死亡其子女如果还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则具有继承权,可以继承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的义务为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和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1.家庭承包中承包方的义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
    2023-05-06
    480人看过
  • 可以继承父母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一、可以继承父母土地承包经营权吗我国的土地承包依照承包的主体不同一般分为两种形式,有的以户为单位,有的以个人为单位。1、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以户为单位的承包,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此种情形下,当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仍然存在,因此,家庭成员之间并不发生继承问题,而若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则户已然不存在,更不存在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2、个人承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以被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二、将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情况有哪些第1种情况:承包方消亡的。什么是“承包方消亡”呢?因为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整个土地承包户
    2024-01-22
    236人看过
  • 抵债能否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土地抵债的定义“土地抵债”是指承包方用已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偿个人债务。这里的债务不仅指金钱债务也应包括可用金钱表示的其它财产。债权人与债务人虽然从法律角度上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现实生活双方地位上并不平等,债务人处于较弱的地位,如果法律允许以土地抵债,则往往会出现大量的债权人逼着无力还钱的债务人以土地抵顶,不能从根本上反映从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反而使大量的农民失去了生存根基,继而引发出社会的动荡,增加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2023-04-30
    164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如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管理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1、只能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如果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2、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承包经营权。一、在哪些情形下,发包人可在承包期内调整承包地?1.承包期内发包人调整承包地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包括:(1)只有遇到因自然灾害承包地严重毁损的特殊情形,才能个别调整承包地;(2)特殊情况下的调整只允许在个别农户之间进行,不得扩大范围进行调整,更不能在全村范围内打乱原承包地重新分配、承包;(3)允许个别调整的承包地只限在耕地和草地,不包括林地;(4)个别调整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5)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地
    2023-02-20
    286人看过
  • 发包人能否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
    用人单位能否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发给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发包人不得为承包人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将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出去;(二)监督承包人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合同约定的目的;(3)制止承包人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尊重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不得干扰承包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实施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哪
    2023-05-31
    111人看过
  • 乡镇土地上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要回
    在承包期以内不得予以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一、农民在镇上买房落户了农村的土地还有吗如果是在小城镇买房并落户,承包地在承包期限内不能收回。如果是在设区的市购房并落户,承包地可以由村里收回。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二、土地可以继承吗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问题。家庭承包的承
    2023-04-04
    36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一、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分割?(1)可以,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应分两种
    2023-02-21
    33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
    一、农村土地承包程序农村土地承包流程如下: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第四十条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备案,受让方可以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作用: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5.解决农村的土地承包原始
    2023-05-06
    99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享有的,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流转等方面权利的总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分为家庭承包方式和其他承包方式,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家庭承包方式。如果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流转可以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受让方可以将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但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该法第二十条规定,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因此,流转后的农村土地可进行再流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
    2023-07-03
    42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能否在承包期内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能否在承包期内收回承包地?
    2023-12-05
    7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能不能继承?
    一、农村土地承包能不能继承?农村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继承,耕地、草地等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几年?1、耕地的承包期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灌溉水田、望天田(又称天水田)、水浇地、旱地等。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8.4亿亩,人均1.4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一直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承包期一般都比较短。承包期限过短,难以调动承包人增加投入、合理开发土地的积极性,甚至可能导致短期行为和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这样,国家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就失去了积极意义。因此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土地承包期应当适当延长,一般应在15年以上。1993年,一些较早实行家
    2024-01-16
    43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外出务工农民能否被剥夺其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有权依法承包由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外出务工农民是为了改善生活而暂时离开本村,并没有改变其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性质,所以外出务工的农民即使没有在发包期间回家也不能就此剥夺其承包经营权;也不能因为外出务工的人员长时间未回家就将其原承包的土地任意给收回。如果出现发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0
      规定是只能本村户籍子女才可以继承。“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
    • 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的情况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1)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如果承包家庭消亡,其承包地也不允许继承。因为不管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本集体组织以外人员,如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保障,有失公平。(2)承包人应得的收益允许继承。承包家庭消亡,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最后一个死亡的成员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承包地的收益。(3)林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林地投资周期
    • 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其子女能否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继承??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2-14
      不能。农村耕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城镇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续包的);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
    • 城市能否继承农村土地经营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不能,因为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是以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用益物权是农户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通过合同方式、无偿取得的一种财产权。因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限定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享有,这种财产权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因此,它不具有可继承性。所谓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因为耕地不属于该户的私有财产,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