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劳动鉴定机构的认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5:12:54 489 人看过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一些中小企业中称为“劳动鉴定组”。目前,全国各市、县已基本建立劳动鉴定委员会,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建立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县级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工会等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组成。一些地方还邀请了物价、民政部门的同志和各大医院的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领导或市、县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不同,大致分为以下几部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劳动鉴定规章制度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机构的工作进行专业指导

(4)处理全国各地上报的劳动鉴定疑难争议案件省、市

2.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落实政策,上级劳动鉴定规章制度

(2)制定同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

(3)为下级劳动鉴定提供专业指导

(4)地方(市)社会养老费用统筹落实,对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员工,应认定并批准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处理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上报的劳动鉴定疑难争议案件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

(1)落实政策,上级劳动鉴定相关规章制度(2)制定同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3)对县所属单位劳动鉴定工作给予专业指导(4)对县所属单位职工进行劳动鉴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劳动鉴定的人员

4.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组)职责:

(1)执行上级劳动鉴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和保存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相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资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工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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