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目前的生育津贴一直是按产假工资计算的。调整后,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须按实际发放;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明年1月1日前已生育或打算生育享受产假的,其在明年元旦后申报生育津贴时,按新计发办法计算津贴。
一、可实现住院生育不花钱
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支付标准也有提高。医疗待遇水平将增长20%左右,预计生育保险增加基金支出约2500万元。
支付医院的定额标准大幅提高,如自然分娩的支付标准整体提高近1000元。同时,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也首次纳入可报销项目。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的调整将提高参保人员享受医疗服务的水平,减轻负担。住院生育时,参保人员如没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二、连续参保9个月可享津贴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需在参保上符合一定条件,即: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
不过由于元旦起保险范围扩大,因此也设有变通措施。元旦起新政实施后,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在9个月后分娩的,则需连续缴费9个月,才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缴费不足9个月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此次调整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津贴才可由生育保险基金补支,否则由单位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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