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有什么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6:11:41 143 人看过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这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以来,我省24个市、县经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旨在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重复交叉、执法机构膨胀、效率低下等问题。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存在执法机构重叠、多头执法、职责复杂交叉、执法扰民、效率低下等问题,部门各自为战,条条分割,执法力量分散,不仅难以形成有效的经常性管理,而且“七八顶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的状况也容易造成重复处罚或执法中相互推诿,滋生行政机关的官僚主义和腐败。对此,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手段理顺法律问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就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效能建设的具体措施。它可以有效地整合优化城市管理领域的执法资源,实现执法职能的科学配置,进一步发展、完善《行政处罚法》创新的制度。《办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行政执法资源,监督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乱执法、乱处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效能,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研究解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这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按照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权力和责任密切挂钩的原则,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与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规定,支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干预、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法律制度,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教育和法律培训,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以及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

政府法制机构要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配套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领导。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适时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没有立法权的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要结合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实践,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实现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有关部门之间行政管理信息的互通与共享,促进行政执法手段的现代化。

为国家和公民带来了益处。这项政策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治本之策。通过这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对行政执法环境进行改善,维护省市的跨越式发展,对建设更完善的法治国家提供了推进作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4日 0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处罚权相关文章
  • 关于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意见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商国务院法制办同意,现就做好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部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决定》,支持和配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国务院《决定》规定环境保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为城市管理领域中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因此,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结合城市环境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认真贯
    2023-04-24
    362人看过
  •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
    一、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统一、联合实施】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二、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有哪些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政府级审批大厅(中心)又叫政府超市,也有的地方称为集中审批或一站式审批。我国台湾部分地方政府称之为单一柜台、马上办中心。由一级政府成立一个审批大厅(中心),将法律法规赋予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绝大多数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由大厅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2023-06-06
    127人看过
  • 行政诉讼在相对人合法权益起什么作用
    并且,除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少数案件外,行政诉讼是当事人权利救济的最终途径,通过其作出的裁判具有最终的确定力。因此,行政诉讼也是相对人追求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保险”。通过行政诉讼,不但能及时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而且有利于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使其懂得和善于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行政诉讼,也能促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从而使行政诉讼从整体上间接地实现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这一点仅就我县的行政审判为例,2001年以前所受理的公安行政案件,原告胜诉率100%,后通过庭审及案件的裁判,公安机关从中认真总结了经验、教训,并据此进行了系统的培训,使得公安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根本性的提高。从2002年至今,我县公安行政案件无一败诉,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历史性的转变,其中虽有多种因素
    2023-06-13
    19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是什么意思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源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中央垂直领导机关的处罚权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权不得被集中行使。一、行政处罚权能够委托吗?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一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处罚权委托的地位。二、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六条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
    2023-03-26
    110人看过
  • 黄显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
    《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一件大事,将对政府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这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为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2000年以来,我省24个市、县经批准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旨在解决行政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重复交叉、执法机构膨胀、效率低下等问题。现行的行政执法体制,存在执
    2023-06-06
    469人看过
  • 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该怎么办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2、什么时候申请复议?60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3、去哪里复议?(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国务院部门
    2023-06-03
    187人看过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我市自2000年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03]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为解决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以基本法的形式确定并调整法定行政执法主体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推行,对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适应的行政执法体制,提高行政
    2023-06-06
    416人看过
  • 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公告如下:一、广州市南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南沙大队(挂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南沙分局的牌子,下称南沙大队)是南沙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二、南沙大队的具体职责是:(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2023-06-06
    75人看过
  • 罚金在行政处罚中的作用
    罚金属于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一种刑罚财产刑。罚金刑主要适用于被告人触犯经济类型的犯罪。另外,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常判处罚金,因为对于单位显然无法限制人身自由,再加上国家鼓励企业发展,不轻易吊销其营业执照,故常以罚金的形式对其进行处罚。行政处罚金额标准(一)、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一千元(含一千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五千元(含五千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三千元(含三千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罚款为“较大数额罚款”。(二)、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有最高限额规定(含具体罚款金额和违法所得百分比、倍数规定)的,罚款数额超过最高限额百分之五十(含百分之五十)的为“较大数额罚款”。但对
    2023-07-03
    133人看过
  • 二次行政处罚相对人有听证权吗?
    一、二次行政处罚相对人有听证权吗?二次行政处罚相对人有听证权,行政机关在处罚前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
    2024-01-24
    64人看过
  • 实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以后,城管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选择适用
    (案情)2007年3月5日,南通市某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某广告公司在市区人民路沿线路灯杆上设置广告12处。经查,该广告公司未办理任何行政许可手续。执法人员随即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或自行将广告拆除,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整改要求。整个案情并不复杂,可执法人员在准备实施行政处罚时,对法律法规的选择适用却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认为应该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种,认为应该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种,认为既可以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可以适用《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二者选其一。经过讨论,城管部门最后采纳了第一种意见,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道路条例》)第27条第6项明确指出:城市道路范围内禁示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道路条例》
    2023-06-06
    332人看过
  • 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什么行政处罚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行政执法人员对个人作出什么行政处罚能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二、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是否可以依法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2024-01-30
    377人看过
  • 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处罚方式有哪些
    一、著作权侵权行政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处罚方式有哪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没收侵权制品;(五)没收安装存储侵权制品的设备;(六)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著作权侵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
    2024-01-24
    360人看过
  • 关于著作权行政处罚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当事人向版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一般情况下,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二、版权管理部门审查申请书的内容版权管理部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一)审查申请书所列的侵权行为是否属于版权管理部门的受理范围。(二)审查申请文书和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根据《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三)当事人的自然状况;(四)权利证明文件或者被侵权的作品,制品的样品;(五)要求进行处罚的事实和根据;(六)根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七)委托代理申请的代理人应出具委托书。三、立案调查经过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版权管理部门填写立案审批表,经领导同意批准后正式立案。正式立案后,版权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侵权事实进行核实,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进一步收集证据。版权管理部门在调查取证时,如有必要,可对侵权物品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四、受理版权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做出是否
    2023-03-03
    13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责,它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更多>

    #行政处罚权
    相关咨询
    • 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指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1
      一、调整管辖体制 从2014年7月1日起,市、县(市、区)两级工商、质监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县(市、区)政府受理,对市工商、质监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现行管辖体制不变;对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部门所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机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的,分别由市、县(市、区)政府管辖。 二、修改行政复
    • 行政复议相对集中怎么办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市政府统一行使受理、审理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 (一)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二)浦东新区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驻自贸试验区的机构、由其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机关。
    • 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存在着哪些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6
      如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应该共同承担。 通过上面关于离婚协议写无债务纠纷,现在前夫出现债务欠款,我需要偿还吗?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
    • 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7-12
      行政处罚权是行政管理权中一项重要的权力,是政府借以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根据职权法定原则,在我国,行政机关是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法定主体,除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和接受委托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处罚权行使的主体之外,其他任何组织都不能成为行政处罚的主体。“相对集中处罚权”与单项处罚权相比,权力更集中,责任更重大,在主体的要求上只能较行使单项处罚权的主体更高,因而,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主体只能是国家
    • 我想了解一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是什么意思
      河南在线咨询 2024-09-22
      1、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指依法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原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的一种行政执法制度。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