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特殊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30 10:40:37 310 人看过

一、在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特殊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不能从事劳动法规定的禁忌劳动,比如不能常年在矿山井下从事各种劳动。

2.公司对女职工要进行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保护。

3.不能安排怀孕超过7个月的女工作人员在夜间劳动或者延长8小时外的工作时间。

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薪或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产假是多长

在劳动期间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可以休假三十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利受到侵害怎么维权

在劳动中女职工的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投诉、举报、申诉;同时,还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若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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