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质押权的设立和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以上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对于这些财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登记,既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是否已经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的抵押担保,又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还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条件
不动产抵押登记:是指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抵押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在登记薄上进行记载,对抵押权变动情况进行公示的方法。
设立抵押权的本身是为了保障主债权的安全,经过登记这一法定程序,能起到对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关作用,有利于抵押权人的保护。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抵押登记是法定要式行为,抵押权是一种在抵押物上所设定的他项权利,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是抵押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一)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属于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因此,即使负有履行抵押登记义务的抵押合同义务人未办理物权登记也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义务人没有履行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权并没有设立,因此,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对方不能享有物权的优先受偿权。
三、不动产权利能质押吗
不动产不可以质押。因为法律规定能质押的只有动产和除用益物权以外的财产权利,不动产不包括其中。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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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不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该不动产来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以该不动产折价或者依法拍卖、变卖该不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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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押自设立的时间生效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质押合同生效与质权设立(质押权成立)是不同的两码事,不能将二者混淆。从物权行为理论来看,质押合同是物权变动的起因,质权设定则是物权变动的结果,原因应当与结果相分离;从目的来看,质押合同重在明确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义务,质权设定则重在增强公信效力,确立质权人对抗第三人的优先权,质押合同生效不等于股权完成设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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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设立后产生的效力是什么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0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后产生的效力是一种对抗效力。因为动产的抵押权设立是以交付(而非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未办理抵押登记并不影响抵押权的成立,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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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动产质权时的生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8-21首先,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实现优先受偿。 其次,动产质权由债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生效条件。质权是以质权人占有质押财产为条件的,质权人只有占有质押财产才享有质权,移转质押财产的占有是质权与抵押权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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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立动产质权?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31一、如何设立动产质权(一)设立书面合同(二)交付标的物1.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包括现实交付、指示交付和简易交付,但不包括占有改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