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不可以作为独立个体,办理个人相关公证的。但是,曾经得过精神类疾病,后经过治愈的患者,能不能办理个人相关公证呢?这个答案显然是可以的。曾经得精神疾病的南京市市民杨老太,最近就在南京公证处公证员的帮助下,办理了个人遗嘱公证。
前些天,杨老太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南京公证处,要求办理遗嘱公证,把财产留给小儿子。公证员按程序对老人进行了简单询问后,开始将各告知事项告诉老人,在说到若现在或以前有老年痴呆症或精神病,请告知公证员时,老人突然插话:我以前得过精神病!听老太太突然这么说,两位公证员一时傻了眼——之前问病史的时候,老太太没说得过精神病啊。于是公证员叫来老人家属询问详情。一开始,几位家属支支吾吾不肯说,后来,在公证员耐心地询问下终于承认老人确实得过精神病。家属表示:老人虽然得过精神病,不过早就治好了,今天立遗嘱的决定,完全是老人自己的意思。杨老太的女儿有些激动,她责怪老人竟然告诉公证员自己曾是神经病,不然公证早办好了!
公证员劝说杨老太家人,如果老人真的已经痊愈了,那公证遗嘱完全可以办理。不过隐瞒自己曾经生病的真实情况是不对的,公证程序对真实情况的记录是对遗嘱人和继承人的保护,实话实说是对的!杨老太告诉公证员:自己当年因为意外得了精神病,幸亏亲友一直很照顾她,让她的病情有了好转,现在终于痊愈了。自己以前在别的公证处做过遗嘱公证,不过当年是大儿子带着去的,自己没有文化,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稀里糊涂就按了指印。这次来南京公证处,是自己的意思,是为了避免以后可能的家庭矛盾。要把财产给小儿子,也是自己的意思。
公证员问:有没有医院凭证能证实自己的健康状况呢?老太太及家属到当年治疗疾病的医院办理了相关证明。公证员很快帮助老人办理相关公证,让老太太非常开心。
公证员点评:患有精神病等影响神智的疾病的人可以立遗嘱,不过程序相对细致复杂,并且遗嘱公证办理过程必须录像,其遗嘱的效力也有待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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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以及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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