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报案回复是否必须以书面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8:33:46 328 人看过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报案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并不一定人有书面回复的,如果公安机关立案的,可以不回复,如果不立案的,要通知控告人。公民遭受到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或者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立案。

刑事报案后多久立案

刑事报案后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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