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行政诉讼,步骤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20:15:49 210 人看过

(一)、起诉和受理

1、起诉

(1)起诉的条件。

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

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书写起诉状,才能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有:

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原告是法人或组织的,要写明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情况。与原告相对应,还要写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与住址。

此外,起诉状还要写明接受起诉状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名盖章。

起诉状所载事实若有欠缺,人民法院可要求起诉人限期补正。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并非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依据国家审判权对起诉行为进行审查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予以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

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经程序;

③是否重复起诉;

④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

经过审查,人民法院可作如下处理:

(1)决定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2)认为所接受的案件有欠缺或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补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从当事人补正后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无法补正或逾期不补正,因而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

(3)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二)、第一审程序

行政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等阶段。

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①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②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③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法庭审理开始阶段的工作有: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报告审判长;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审理过程一般按下列顺序进行:

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合议庭评议是在上述审理基础上,合议庭人员进行评议,对如何判决提出各自的观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院长审批。合议庭评议应不公开进行,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不同意见应允许保留并记入笔录。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上述审理及合议庭评议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判的行为。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应一律公开进行。宣判时,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上诉权利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三)、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诉,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其特点主要是:第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而引起,该程序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适用,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应注意:

①第二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非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

②第二审程序既可适用开庭审理,也可适用书面审理。适用书面审理的条件是该上诉案件事实清楚。

③审结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再次审理的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①必须具有法定理由,即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

②必须由享有审判监督权的组织或专职人员提出,即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本级人民法院院长。

提起再审的程序有三种情况:

①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的,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②上级人民法院提起的,可以自己审理,也可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③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人民法院必须进行再审。

最后,行政起诉需要在允许的时间内进行,按照法院的传唤进行。行政处罚是司法机关认可的法律程序,也是解决民间纠纷的有效途径,当然也有对行政处罚有疑问的,如果不认可执法人员的判决可以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4: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传唤相关文章
  • 如何进行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
    如何进行涉外行政诉讼,是关系到涉外行政诉讼的实施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发的相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涉外行政诉讼是一种特别的诉讼,与国内的行政诉讼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因次要给予特别的注意。
    2023-05-01
    110人看过
  • 行政诉讼如何进行审理?
    行政诉讼审理法院的确定方式为一般情形下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案件的情形有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行政复议机关包括哪些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这种组织的特征是: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一是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
    2023-03-21
    238人看过
  • 涉外行政诉讼如何进行
    涉外行政诉讼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2023-05-01
    138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如何认定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也是行政诉讼和其他两大诉讼最大的区别。一、行政诉讼如何适用法律依据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不同于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法律的适用,它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中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行政案件,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这样行政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才是法律适用的主体,才有权适用法律。而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只是诉讼当事人之一,在行政诉讼中无权决定对法律的适用,即不能最终依法确认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2、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属于第二次适用法律。行政诉
    2023-02-27
    123人看过
  • 如何进行行政诉讼败诉怎么办
    行政诉讼败诉后,胜诉方有权申请法院对败诉方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强制执行能采取的措施有: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等。一、行政诉讼败诉如何索要赔偿败诉方必须履行法院判决。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
    2023-04-07
    462人看过
  • 行政复议的步骤是什么
    1、申请:(1)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是申请人。同申请人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2)申请方式: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3)申请机关:对工商行政管理所、县(市)工商局、分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2、受理:(1)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复议
    2023-04-16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强制措施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传唤
    词条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传唤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步骤如何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7
      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要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明确的事实根据;4、属于受诉法院的管辖。受理阶段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
    • 行政诉讼一般如何步骤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8
      1、起诉、受理、审查、开庭辩论、作出判决。 2、《行政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
    • 医疗诉讼一审步骤如何进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2
      1、审理前的准备第一,、答辩状的传送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医疗机构,被告医疗机构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或者答辩状。第二,的告知、调查人民法院对已经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并且可以在开庭时,由医
    • 拆迁行政诉讼的步骤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7
      前者是对整个决定书判决不服,即包含是否应对该人或该单位下判决、是否应当依照该法律下判决等判决书的全部内容,即对整个行政判决不服。而后者就认为收处罚的对象等项目是合理的,但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数额的部分项有异议。总的来说,前者是全部后者是部分
    • 行政诉讼的7个步骤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12
      1、开庭前准备阶段。2.出庭情况审查阶段。3.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在法庭上有权提出新的证据,还可以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审判长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进入辩论阶段。4.法庭辩论阶段。5.合议庭评议阶段。6.公开宣判阶段。行政案件无论是否公开审理,都应当公开宣判。7.闭庭。由审判长宣布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