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租赁的风险由谁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9 00:28:39 213 人看过

一、经营性租赁的风险由谁承担

出租方在无须承担潜在责任或过错的情况下,租赁设备出现了部分或者全面损坏和丢失,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要求削减租期,甚至拒绝支付租税;

更进一步说,如果因为租赁设备部分或者全部损坏,已经导致协议的基本目的无法实现,承租方可行使解约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

【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法律后果】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是什么

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区别:

1、作用不同。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

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

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2、两者判断方法不同。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

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

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3、租赁程序不同。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

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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