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具体包括抚养权与抚养费。而在双方都想要抚养权的情况下,势必就会出现争夺的场面,那么一般来讲子女的抚养权该如何争夺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收集哪些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如果一方的教育修养比较高,可以更好的教导孩子。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或者是双方距离都一样,就要看哪一方的居住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了。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四、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希望即使夫妻离婚了也能够让孩子有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关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其实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只要当事人能够有足够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对方的抚养会对子女不利,那么法官最后将抚养权判给他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
如何准备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270人看过
-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常见情形
244人看过
-
争夺抚养权:离婚前子女的权益
62人看过
-
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离婚案件
371人看过
-
争夺离婚子女抚养权的技巧
83人看过
-
争夺抚养权的限制条件,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原则都有哪些
74人看过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更多>
-
争夺子女抚养权要如何收集证据,争夺子女抚养权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争夺子女抚养权收集证据的方法:(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
-
女方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争取抚养权的方式和技巧宁夏在线咨询 2021-03-021、双方协商是最简单、最快捷的方式 女方可以与男方就抚养权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或子女抚养协议,并就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等问题进行具体约定。这是变更抚养权的最简单、最快捷的方法。只不过协商的方式是建立在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那么就要通过第二种途径来处理。 2、离婚诉讼或抚养权诉讼是最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方式 诉讼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能够变更
-
离婚如何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没有青海在线咨询 2023-01-13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
-
父母该如何争夺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3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1、工作性质;2、工作环境;3、收入状况;4、居住条件;5、文化程度;6、性格修养;7、其它家庭成员状况。
-
女方如何争夺子女抚养权,有哪些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29女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方法: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