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施工损害责任纠纷判决由谁作出?
道路施工损害责任纠纷判决由法院作出。因施工路段引发的交通事故怎样判需结合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具体担责情况如下:
1、施工方的责任
若是违反以下规定的由施工方承担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涉案驾驶员的责任
若是施工方尽到了自己的责任,驾驶员因没有注意到施工标识等原因,才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由涉案驾驶员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是否具有责任,需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规则进行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如何避免因道路施工发生交通事故
如何避免道路施工发生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畅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严格履行有关部门审批手续,一定要与公安交警部门签订协议,经审核具备施工条件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现场的警告标志、标牌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期间要及时修复受损的标志、标牌,及时清除道路上的各种障碍物、施工垃圾、封闭路段的中央隔离带必须开通。
3、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随时到施工路段检查,发现施工中存有交通隐患,要及时告知施工单位,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
4、驾驶员遇有施工现场标志时,一定要按限速行驶,不要置明显的限速标记于不顾,以免遇到紧急情况而酿成事故。
5、驾驶员在驶入施工路段时,要保持清醒的意识,进行当中不要只盯住前面的车辆,应有意识地注意周围环境。
6、在施工路段行驶时应保持一定的车距,例如:限速60公里、小时,车距应在60米。
7、驾驶员长期驾车神经疲劳时,要把车驶入服务区休息后再行驶。
8、驾驶员要学习掌握有关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熟悉高速公路的各种道路交通标志,这样可避免因掉头、逆行等违章行为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因为道路施工引发了相对应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的情况之下,那么是需要判断一下责任的大小之后,就是需要确定赔偿方面的一些问题,只不过说案件不一样情况不一样,可能最终的处理结果都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n(一)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n(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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