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诉讼离婚的事由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22:30:45 209 人看过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实没有建立起夫妻关系。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关系的。(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6)被对方虐待、遗弃,或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被对方亲属虐待,经教育不变,对方不予理解。(17)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况。

民事诉讼离婚案件怎么质证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要求,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质证要点。

(一)、在法庭质证开始,要听清楚对方提供给法庭的是那些证据,这些证据的内容是什么对方提供这些证据所要证明目的是什么。没有搞清楚这三点就无法进行质证。

(二)、拿到对方的证据时:首先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对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一般不予质证;

(三)、对提交的证据看是否为原件,不是原件的不予质证;

(四)、如果对方提交的是原件,辨认该证据是否真实,

(1)看一看该证据的外观,如果证明的是3年前的事实,那么其纸质也一定不是新的;

(2)看该证据是否完整,有没有撕扯的痕迹;如果有撕扯的痕迹,说明该证据是断章取义,不能证明事件的完整性;

(3)、看有无涂改现象。如果有涂改。说明该证据是歪曲了客观事实。

(五)、看对方提交的证据中有无与己方有利的东西,对己有利的证据一般不要否定。

(六)、看该证据是否能达到对方所说的证明目的;

(七)、看该证据是否与无需举证的事实相违背。如:证据显示是时间为某年4月31日,但4月并没有31日;证据显示某件事在有关部门登记(办理)时间是6月17日,但6月17日是星期天,有关部门是不可能上班的等等。

(八)、总体看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存在矛盾。如: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将合同提交法庭,合同上明确写明的是现金交易,但同时又提交一份电子汇款单,证明已经付款。这就明显矛盾。

所以通过对民事诉讼离婚案件怎么质证的了解,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的证据提交后就能直接使用的,这些提交的证件都需要经过质证流程来能来作为对应的证明材料,质证也是为了更好更公平的审理离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那么质证就是非常有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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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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