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案由?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21:13:16 59 人看过

1、行政作为类案件案由的结构为:管理范围和具体行政行为种类;

2、不作为类案件的案由原则上仍适用作为类案件案由结构,但又要体现此类案件的特色,其确定方法是:以“诉”作为此类案件案由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以行政主体的类别作为第二个构成要素。

一、检察院不起诉会通知谁

检察院不起诉,不会通知本人,但是会通知公安。因为不起诉决定是检察院做出的,公安不是做出决定的部门。所以即使检察院不起诉,也不会通知到当事人。

检察院不起诉后制定的不起诉决定书之中都有哪些内容

1、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公民身份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以及羁押处所等。如果是单位犯罪,应当写明犯罪单位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所在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案由和案件来源;

3、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者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4、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5、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

6、有关告知事项。

二、同一案件能否两次起诉

只要当事人、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额相同,无论案由是否相同,都属于重复起诉。因为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第一次立案与后诉立案,可能会因为时间的变化,导致法院对案由变更。

三、财产损害赔偿是侵权之诉吗

财产损害赔偿可能是侵权之诉,也可能是违约之诉也可能是其他案由。具体要参考《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可能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确定案由时,应当适用第九部分“侵权责任纠纷”项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而不应适用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项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也不应适用第三部分“物权纠纷”项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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