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中被害人陈述的真伪该如何甄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1:02:49 207 人看过

袁媛姚晓滨

在办理强奸案中,被害妇女的陈述不一定客观真实,那么如何在审查逮捕环节甄别被害人陈述的真伪?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通过审查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来衡量被害人陈述的真伪。在审理时就要对双方平时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报案当天是否发生了特殊事情、犯罪嫌疑人的辩解等进行详细审查,审查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要到案发地去走访、调查,逐一分析被害人陈述的每一句话和每个细节,透过现象看本质,最后准确定案。

2.通过审查证人证言及证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来辨别被害人陈述的真伪。多数刑事案件的证据构成中都有证人证言,但是强奸案件较为特殊,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行为人与被害人一比一的对证,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在有证人证言的强奸案件中,在审查批捕环节就要很好地利用这一难得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正确的判断。在审查逮捕环节时间短的情况下,对案件中每一句话的分析、理解、查证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考查检察官们在办案中要本着对被害人负责,对犯罪嫌疑人负责的精神,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强奸案中被害人都是弱者,也不能只听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认定的每一个情节都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印证。在强奸案件中要尽可能地找到其他证据来证明事实,这些证据可能对被害人有利,也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有利,但是执法的宗旨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通过审查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来甄别被害人陈述的真伪。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七种。而有的强奸案中,不能仅凭被害人陈述而认定为强奸既遂,还要通过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来证明犯罪形态。

4.在分析强奸案件被害人的陈述时要避免三个误区:一是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强行与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也应定强奸罪。二是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当被害妇女因为酒精或药物的影响,而无法拒绝进行性行为时,与其发生性行为也被视为强奸(比如使用药物麻醉女性后,与其发生性行为,事后证实该性行为不是该女子自愿的,也属于强奸)。三是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若男性有足够证据证明女子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若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作者单位: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检察院、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21: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被害人陈述相关文章
  • 刑事被害人有哪些,如何界定被害人陈述
    一、刑事被害人有哪些种类(一)无辜型被害人。无辜型被害人完全是犯罪行为的牺牲品,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发生不具有任何责任或可责性。他们之所以成为被害人,一般出于纯粹偶然的原因或身处被动、无力抵抗的状态。(二)诱发型被害人。被害人在一定情况下由于自己的某种过错或不良心理,会诱发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这种类型的被害人自身对于被害事实的形成存在着程度不一的过错,有的甚至还有思想、品质、道德等方面的责任。(三)参与型被害人。被害人自身也参与到相关被告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之中,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后来又被其他犯罪人侵害,成为被害人。这样的被害人就是参与型被害人。此种类型的被害人在许多情况下,自己同时也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处在被害和侵害的竞合状态中,具有双重身份。(四)转化型被害人。转化型被害人一般发生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在这种案件中,作为原来单纯的犯罪行为实施者的犯罪嫌疑人,后来由于被害人奋起反抗,拼力防卫,
    2023-06-03
    342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权威性
    被害人陈述
    作为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犯罪行为的揭发、证实与控告;二是对案件发生前后有关情况的陈述。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陈述的内容可能超出上述范围,例如,被害人提出严惩犯罪分子的要求和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等等,这些内容则属于诉讼请求,不属于诉讼证据。被害人陈述的法律效力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俄罗斯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在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中,如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往往主要是依据被害人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作为一种直接证据,其证据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法上的一种独立证据,是证明被告人犯罪的主要依据。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直接承受者,一般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经过、体貌特征和自己的受害情况、时间、地点、经过等具体的案件
    2023-07-04
    467人看过
  • 刑事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被害人陈述与被告人供述有什么区别?被害人陈述是: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的陈述,因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其陈述与案件有直接关系。被告人陈述是:犯罪行为直接或间接实施者的陈述,被告人作为接受审判、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在审判结束前最后陈述自己的观点是一项基本的诉讼权利,更是一项人权。其陈述不一定与案件有关。主要区别如下:1、双方是对立的,在叙述案件的时候都会朝有利自己的方面来倾。2、一个案件中,可以没有被害人供述,但一定有被告人供述。3、证明效力不同,一般被害人陈述的效力要高于被告人供述。二、刑诉言词证据注意事项1、言词证据就其内容而言,是陈述人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而其陈述又往往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中。言词证据通常以笔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
    2023-06-06
    114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证人的条件,如何认定被害人陈述的效力
    刑事案件证人的条件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员
    2023-06-14
    253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搜集方式
    由公安司法人员或者律师询问被害人取得。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地非法收集。询问被害人的地点只应该是被害人的单位、住所、公安司法机关的办公地点。被害人既是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又是被害人陈述这类法定证据的提供主体。但并不是被害人所作的一切叙述都是被害人陈述。我国被害人陈述的证据属性,使它的被害人影响陈述存在根本区别。而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的身份,又使被害人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以及证人证言存在程度不同的共性与个性。被害人陈述可以作为了解案件情况的一种方式,但其法律效力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存在诬告或者编造有关证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被害人的有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一、言词证据的运用需要注意什么?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
    2023-06-27
    391人看过
  • 被告人陈述的范文如何写?
    被告人最后陈述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是,在这最后的陈述阶段,我首先向被害人和表示真诚的歉意,由于我的行为给你们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损害和工作上的麻烦,对不起,请你们原谅我。其次我向信用社和信用社表示歉意,我保证我会尽力还清我所欠贷款,请贵单位原谅我。另外,我想对我的行为作出解释:首先,我在贷款时并没有要赖账不还,只是因为没有抵押,又不懂法律,才想到这样的主意。我知道这种方式是错误的,但我以为只要及时把钱还上就行。贷款后,由于经营不善,没有挣到钱,我又有大手大脚的恶习,很快将钱花光,以至于不能及时还款。但是,我并没有抢劫,也从来没有抢劫的念头。如果我想抢劫,我就不会签订贷款合同。我在事后也托我的父亲还了一部分欠款,这是因为我从来就没有想过可以不还。还有一点:我并不是一个暴力的人,在这次事件中我没有对别人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因为我不会做这样的事情,也不敢去做这样的事情。我请求审判长
    2023-04-14
    245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排除规则
    被害人陈述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然而,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有时需要排除一些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同时,《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证据,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总之,刑事证据排除规则旨在确保司法公正,避免因非法证据而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2024-01-05
    225人看过
  • 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与真相
    虚假诉讼是法律名词,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与“恶意诉讼”有相似之处。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不同之处,在于恶意诉讼是一方恶意、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是双方恶意、侵害的是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什么是虚假诉讼罪怎么判刑行为人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2023-07-17
    115人看过
  • 被害人虚假陈述可以成伪证罪主体吗
    被害人虚假陈述可以成为伪证罪主体吗从侵犯的法益、法律解释、法条关系等角度看,被害人完全可以成为伪证罪的主体,具体理由如下。从侵犯的法益看,伪证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的客观公正,被害人虚假陈述,同样会对司法客观公正造成侵害或威胁。与证人一样,被害人也是向司法机关提供案件情况的人,证人只是从旁观者的角度见证犯罪事实的某一部分,而被害人则是犯罪行为的经历者,被害人并不缺乏证人概念所要求的任何要件,甚至被害人陈述对于证明案件的事实更为直接和具体。同时,被害人与案件关系更为密切,很有可能基于某种原因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使他人逃脱刑罚。相比证人而言,被害人虚假陈述对司法客观公正性的侵害与威胁可能更为明显或严重,不应将被害人的虚假陈述排除在归责范围之外。从法律规定来看,被害人完全可以归入证人的范畴。《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该条规定并未将
    2023-06-03
    125人看过
  • 浅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和被害人陈述制度的完善/周厚先
    浅论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和被害人陈述制度的完善周厚先[摘要]:被害人陈述是一种直接证据,由于这种证据有利于侦查部门及时破案,能直接指控犯罪;本文首先从什么是被害人,特征,被害人陈述的收集、审查、判断方面对被害人陈述的效力进行论述;从明确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被害人改变陈述的,实行直接言词原则;对被告人不供、翻供和对被害人改变陈述的建立侦查证人制度。三方面建议完善被害人陈述的制度。关键词:被害人陈述、证据效力、完善制度一、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正确认识、把握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就必须先确定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特征。笔者认为,被害人陈述,是指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直接受害者,对犯罪分子作案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陈述得比较详细、全面。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影响,
    2023-06-11
    107人看过
  • 被告人如何在法庭陈述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开庭时进行陈述的,陈述的内容应该对原告的诉讼主张进行辩驳,并且说明自反驳的原因、事实、理由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2023-06-14
    187人看过
  • 受害人的陈述是否符合伪证要件
    受害人说谎构成伪证。法庭上说谎属于做伪证,作伪证是犯罪行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在说谎,那就可以请求法官追究其当庭说谎的行为。做伪证是承担法律责任。看情节轻重。一般情况会可以使用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证人做伪证,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之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出伪证是否构成犯罪一方出伪证不一定构成犯罪,需要根据行为人的情节轻重来进行决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
    2023-07-14
    268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和辨认的盲区
    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询问证人的规定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审查与认定的规定中,对询问证人和被害人,以及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做了完全一致的制度安排。由此可见,理论上两种独立的法定证据种类——被害人陈述与证人证言,在举证、质证程序和规则上基本一致,司法实践中也基本上没作区分。被害人陈述中,有一种陈述叫做临终陈述。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没能等到有司法机关的人员在场时做临终陈述,而是陪在身边的亲属或者他
    2023-06-11
    143人看过
  •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和意义
    大家都知道在法庭上有原告和被告,原告就称为被害人,被告就称为犯罪嫌疑人。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有关被害人陈述的一些概念以及意义。所谓被害人陈述,就是指受犯罪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就其遭受犯罪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所做的陈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做为诉讼的主体,具有独立的当事人地位,被害人的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讼证据。凡是有被害人的案件,如果被害人能够陈述案情,这一陈述便成为认定该案的根据。我们都知道被害人是受到侵害的人,那么在法律上,被害人是什么概念呢?他有什么特征呢?被害人的特征:(1)被害人应当是遭受犯罪嫌疑人直接侵害的人。在刑事的案件中,被害人包括刑事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与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害人的父母、子女或配偶以及其他亲友虽然也受到某种程度的伤害,但这些人不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害人。(2)必须是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人,即法律所保
    2023-06-11
    25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被害人陈述是诉讼证据的种类之一,指的是被害人由于被侵害而作为当事人,就有关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被害人陈述包括受害人的伤情、被害人的目击证言、被害人的直接被害陈述和间接被害陈述等。被害人陈述的特点是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对犯罪行为事... 更多>

    #被害人陈述
    相关咨询
    • 强奸案只有被害人陈述,无其他证据,可以定案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6
      审判原则是重证据,重事实,轻口供,如果单由被害人的陈述而没有其他的任何证据的话,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如果这样就定案的话,形不成有效的证据链也是没用的
    • 强奸罪当事人陈述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03
      双方自愿的就不涉嫌强奸罪,法院也不会只根据对方的陈述而认定强奸罪。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
    • 强奸案中的被害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张某是否与吴某犯罪行为有串通?如果没有共谋则不构成共同犯罪,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如果有共同故意,则可能构成强奸罪的共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强奸罪的法定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特别加重情节的可处十年以上,建议及时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了解案情,积极做好辩护准备,如果确实没有犯罪可以做无罪辩护,如果已经犯罪可以争取减轻从轻处理,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们联系,常年专业办理各类刑事业务。
    • 关于诈骗案的被害人陈述词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0
      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鉴于您目前陈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如有疑问,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
    • 如何做陈述当事人的陈述?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8-04
      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叙述。由于行政争议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的,所以他们最了解争议的事实。当事人的陈述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线索,应当加以重视。但是,由于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利害关系,所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客观地对待,注意是否有片面和虚假的部分。当事人的陈述只有和本案的其他证据结合起来,综合研究审查,才能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