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重大误解有哪几种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11:13:22 316 人看过

(一)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二)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三)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四)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五)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重大误解合同首先是对合同中的主条款的误解;其次这种误解是主观的非故意的。重大过错合同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专门的机关申请撤销。

一、可撤销合同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动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撤销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须有意思表示的成立。重大误解系就意思表示而发生。如果不成立意思表示,则不发生重大误解。因而构成重大误解,必须具备成立的意思表示,欠缺意思表示时,根本不成立意思表示,就不构成重大误解。确认意思表示成立,须依照意思表示成立的一般要件衡量,具备表示内心意愿的效果意思和借之使内心意愿外化的表示行为。

(二)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须不一致。重大误解的表意人首先应有内心的效果意思之存在,无意识的表示,没有内心的效果意思不成立误解。其次,表意人应将其意思外化为意思表示,没有表示意思而为的行为,偶然客观的有表示的价值者,均为无表示。无表示行为,亦不构成误解。再次,表意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其表示不相一致,即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相悖。

(三)须表意人不知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而且欠缺认识的原因。重大误解构成的主观要件,即为此。学者认为,重大误解一般是行为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即由行为人不注意、不谨慎造成的。但是,应当注意两点:一是过失并非为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重大误解的主观要件是认识的欠缺,形成认识欠缺的原因,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不知。二是过失的程度应当有所限制,即重大过失,超出了重大误解的主观要件范围,不构成重大误解,不产生撤销权,如《日本民法典》第95条后段所规定的那样,表意人有重大损失时,不得自己主张其无效。

(四)误解须为重大所谓误解重大,是指行为人表达出来的意思与其真实意愿存在着重大差别,并且极大的影响了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具体确定重大误解,要分别当事人所误解的不同情况,考虑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交易习惯等各方面的因素来确定。确定误解重大的简洁标准,是表意人因此而受到或者可能受到较大利益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重大误解相关文章
  • 重大误解的几种情形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主要有以下5种: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
    2023-03-06
    212人看过
  • 有几种类型劳动合同
    法律综合知识
    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和我们常说的劳务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是没有固定到期时间的合同。三、固定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说有明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合同,比如2011.1.1至2011.12.31的合同,2011.1.1就是起始日期,2011.12.31就是终止日期,而合同期限就是一年,也就是说合同到2011.12.31日就自动终止了。值得注意的是依法解除合同不算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
    2024-05-08
    238人看过
  • 重婚行为的类型有哪几种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2023-06-14
    159人看过
  • 重婚的形式有哪几种类型
    一、重婚的形式有哪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符合法定婚龄的一般刑事主体。2.主观要件:具有犯重婚的故意。3.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
    2023-11-01
    67人看过
  • 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属于什么类型
    鉴于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类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案当事人自知晓或理应能知悉该撤销理由之日起的九十个自然日内,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或准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撤回该份合同效力。这主要源于法律对基于重大误解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所给予的明确规定——此类情况下,行为方拥有相应的权力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024-08-03
    322人看过
  • 错误逮捕包括哪几种类型
    一、违反法律规定的逮捕条件的错误逮捕案件。这包括:(1)对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人而逮捕的;(2)对没有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且不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的;(3)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可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逮捕的;(4)同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中的第二、第三项内容的;(5)对已经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57条的规定,不具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第1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对其逮捕的。二、不具有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权力的机关或者个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案件。三、违反法律规定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程序而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相关知识:错误逮捕的认定根据本法规定,构成错误逮捕的国家赔偿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1、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了错误的逮捕决定。这一般是
    2023-06-02
    72人看过
  • 重大误解合同的分类问题
    第一、误解是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该错误的产生是当事人的内心意思缺陷,不是其他原因。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第二、误解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误解的对象是合同内容,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因此使当事人订立了合同。合同的内容,主要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认识发生误解,才能够成为重大误解。在订约动机上,在合同用语的使用上,都可能发生误解,但不能构成重大误解。第三、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基于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错误认识,因而,就必须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给误解的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正是由于这样,法律才将重大误解作为合同相对无效的理由,授予发生误解的当事人予以变更权或撤销权。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怎么处理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023-07-03
    123人看过
  • 法律上的重大疾病包括哪几种类型
    一、法律上的重大疾病包括哪几种类型在法律上,重大疾病通常指那些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需要长期治疗、甚至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这些疾病类型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器官功能衰竭等。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被明确列出,以便在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患者相应的保障。二、三十六种重大疾病具体是哪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列举了三十六种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如肺癌、肝癌、乳腺癌等。2.急性心肌梗塞:心脏供血不足导致的严重心肌损伤。3.脑中风后遗症:因脑血管破裂或阻塞导致的脑部损伤。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如心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的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为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用于治疗冠心病的一种手术方法。6.终末期肾病(或称之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肾脏功能严重衰竭,需要依赖透析或肾移植维持生命。7.其他。这些疾病在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等领域享有
    2024-08-06
    499人看过
  • 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如何判定重大误解
    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基于重大误解、受胁迫、受欺诈、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判定重大误解的方式: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均可认定为重大误解。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又哪些可撤销的合同又称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的种类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
    2023-07-27
    112人看过
  • 误解合同包括哪些种类
    重大误解合同类型分别有以下几种:对合同当事人身份产生误解的合同;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合同;对合同标的物产生误解的合同。重大误解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产生了足以会影响合同决策的误解所签订的合同。一、民法典中哪些情形可以请求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二、构成重大误解的条件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须符合一定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1、必须是表
    2023-03-19
    131人看过
  • 如何解除重大误解与重大误解合同?
    重大误解与欺诈有以下区别:1.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误解一方陷入错误认识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并非因为欺诈的结果。2.在欺诈的情况下,受欺诈的一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不是由于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是欺诈行为造成的。重大误解合同可以变更和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重大误解的特征关于重大误解,法律及司法解释给予了明确的界限,在民法理论上,重大误解又称为错误,重大误解通常具有如下特征:1、认识的误解,这个错误的产生式当事人认识上的错误,内心表达意思缺陷,双方产生的认识错误,当事人的意思真实与其内心意思是一致的,就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知识、沟通、技能或信息等内心意思的缺陷,使其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2、内容的误解。是对合同内容的认识错误,比如地域差距,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同一个词语在不同的地方意思就不一样,给予地域或民俗不同等原因订立的合同,可以算重大误解,不过,还有个限制条件,这个重大
    2023-07-20
    417人看过
  • 合同欺诈有几种常见类型
    《刑法》第224条规定:“1。以他人名义组建单位或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为担保,欺骗对方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3。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或意图的情况下,通过先履行小型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诱使另一方继续签署和履行合同的行为。从另一方收到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跑的行为。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产的。其他方式是指除上述四种欺诈方式外,利用合同诈骗对方财产的其他行为a>合同欺诈有六种常见的预防方法1。以定金为目的,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子关系迫使对方违约并“没收”定金。例如,合同规定双方应在某个月之前在江西交付和支付定金。然而,江西的地理范围非常大,在江西哪里进行贸易尚不清楚。这种合同不能履行。为了弥补这一漏洞,有必要总结另一份详细的副本进行改进和解释。这一份就是所谓的分包合同。前者为主合同,实际执行以分包合同为准。鉴于这种情况,那些不能也无意履行合同的骗
    2023-05-07
    328人看过
  • 合同诈骗罪的类型有几种
    合同诈骗的5种常见种类:《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1、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也无履行意图,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行为。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前述四种诈骗手法之外的其他利用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常见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六种:1、以定金为目标,利用两个合同的主副关系,迫使对方违约,“没收”定金。比如合同上规定:某月以前双方在江西交货付款。但江西的地理范围很大,究竟在江西何处进行交易,则不够明确。这样的合同是无法履行的。为了弥补这种漏洞,就需要再订立一份细则性的副件,加以完善和解释,
    2023-06-03
    333人看过
  • 合同迟延履行类型有几种
    1、给付迟延限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合法债务存在;(2)履行须可能;(3)未按期履行;(4)迟延履行无正当理由。给付迟延依法应承担如下法律后果:1)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因迟延偿付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若迟延给付造成债权人丧失履行利益的,债权人可依《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2)对在迟延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债务人依法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并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负责。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若债务人能够证明即使其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标的物毁损丢失的,则可免责;3)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况,承担交易价格风险责任。2、受领迟延即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合法债权存在;2)债务人已按期做出实际履行,且履行适当;3)债权人未按期接
    2023-02-22
    47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大误解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对合同的性质、目的、对方当事人等方面存在误解而导致的错误行为。这种误解必须达到使合同对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度,才能构成重大误解。... 更多>

    #重大误解
    相关咨询
    • 重大误解合同类型有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2
      重大误解合同类型包括: 1、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的误解的合同。 2、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的合同。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过错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订立合同的事实。
    • 非法集资三种类型有哪几种类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2
      在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形式和手段则有以下三种类型。 第一种,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其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第二种,参
    • 强制解散的有哪几种类型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9-11
      1、行政强制解散 行政强制解散指企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依照特定事由法定事项,按一定程序终止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清算企业财产,债权、清偿企业债务,及申请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系列活动。 2、司法强制解散 司法强制解散是指投资者基于自身利益,企业利益,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受到损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散企业的诉讼。
    • 资产重组分哪几种类型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0-15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方案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利益,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利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只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不与他人发生任何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买卖(收购、合并)、交换等形式,剥
    • 有几种类型的劳动合同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28
      劳动合同的类型分为以下三种: 一、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和我们常说的劳务合同很像,工作完成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 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就是没有固定到期时间的合同。 三、固定期限的合同。固定期限的合同就是说有明确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合同,比如2011.1.1至2011.12.31的合同,2011.1.1就是起始日期,2011.12.31就是终止日期,而合同期限就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