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权有时间限制吗
居住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居住权的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或者约定。未明确规定期限的,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子的人居住的,所以如果权利人对房子的居住权没有约定,就应该理解为与他们的生命共存。居住权的期限,可以自行设立,5年、10年、20年均可,也可是终生。如果是终生有效,那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需要说明的是,不是长期居住就能获得“居住权”。
二、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居住权的取得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三、居住权有哪些限制
居住权的限制:
1.不可只凭一纸合同或默认习惯设立。居住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通过合同或其他合法意定方式产生居住权依据后,当事人需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履行登记手续,否则居住权并未设立,不可享有更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可转让、不可继承。居住权从源头上讲其实是役权的一种,属于一种人役权,具有人身性。它保障的是特定人在特定住宅居住的权利,是房屋所有权人基于一种特定关系而自愿设立的,若可以转让或继承,难免改变或不符设权人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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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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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遗嘱有居住权的在何时取得居住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3-12-21以遗嘱这种非基于法律行为设立的居住权,自继承开始时设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不动产在登记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动产在交付时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但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继承等非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自法律文书生效时或房屋建成的时候,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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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通过居住权协商一致方式取消已获得的居住权?广西在线咨询 2024-11-2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可以在获得享有者的明确同意后予以撤消,否则,除非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离世,居住权将继续存续。居住权人有权依据合约条款,享受对他人物业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以便满足日常性的居住需求。居住权的设定原则上为无偿性质,但如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则不在此限。设立居住权时,必须向登记机关进行相关申请并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居住权正式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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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居住监视居住方式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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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居住权期限的有哪些方式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19设立居住权的,需要约定居住权的期限。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是通过当事人书面合同约定,并登记,约定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间(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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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否有明确有效期限限制?天津在线咨询 2025-01-07关于居住权的有效期问题,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协商的基础上在合同中加以规定或者约定。 如果对此项期限未能做出明确规定,我们应该将其理解为居住权的截止日期为居住权人的终生年限。这是因为居住权的设立旨在满足那些缺乏住所的人们的需求。 当权利人对于房屋的居住权未作任何明确约定时,该条款自然应该被解释为与居住权人的生命周期相伴而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时,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