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1:40:29 208 人看过

不论是在《民法典》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需根据以下情况分配:

(1)如果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

(2)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3)双方也可以协商分割的金额和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1、离婚后发现财产分配不均后悔的可以提起重新起诉;

2、夫妻已经离婚如果发现一方隐藏财产的,另一方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一方进行隐藏财产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夫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也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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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8日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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