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4 11:40:29 208 人看过

不论是在《民法典》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土地确权时,应确权为当事人本人。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需根据以下情况分配:

(1)如果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

(2)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一方所有;

(3)双方也可以协商分割的金额和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

离婚后财产分配不合理怎么办

1、离婚后发现财产分配不均后悔的可以提起重新起诉;

2、夫妻已经离婚如果发现一方隐藏财产的,另一方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一方进行隐藏财产等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时,夫妻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也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0: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使用权相关文章
  • 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土地不存在所有权问题,因为所有权归国家所有,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并不是个人,承包权不能继承。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即国家和农民集体。对于二者分别享有的土地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做出了详细规定。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时则可参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处理。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凡属上述情况以外未办理征地手续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按当时规定补办征地手续,或退还农民集
    2023-04-26
    52人看过
  • 嫁妆归属问题:离婚后的权利归属?
    离婚时能否要回嫁妆取决于嫁妆是归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如果两人在领取结婚证后购买,双方未就嫁妆的归属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和约定的一方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前购买,双方对财产所有权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嫁妆按上述原则分割。离婚时彩礼和嫁妆归谁离婚时彩礼归女方。因为离婚时彩礼一般视为附条件的赠与,如果已经结婚一般归女方所有,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嫁妆如果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前购置并且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除这三种情况外,都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第1种是由于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第2种是给付彩礼之后,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第3种是双方虽然已经办理了
    2023-07-03
    361人看过
  • 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问题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1)用途限制。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2)面积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3)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
    2023-04-04
    140人看过
  • 探讨土地权属和归属的问题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土地权利是一束权利的集合,除所有权外,还有使用权、抵押权等物权及租赁债权。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和价格等。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权属?土地登记是法定的土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具体而言,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23-07-03
    306人看过
  • 离婚后宅基地归属问题
    离婚后宅基地的分配如果夫妻双方都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就有权利和其他村民一样分配房子,并不因为你们是否离婚而受影响,关键是看户口要在该村集体内。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离婚孩子由谁管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2023-07-03
    282人看过
  • 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夫妻双方离婚后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要结合具体情况,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离婚后,子女不满两周岁的,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就抚养权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一、离婚后子女谁的抚养权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会考虑子女的年龄和具体情形。法律对抚养权的规定是: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二、离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争得抚养权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
    2023-06-27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土地使用权
    相关咨询
    • 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权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3-16
      文本中有关双方相互协助履约的方式和时间等程序性的内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自由约定,但提供的地址、传真、邮箱地址等内容应当是确认为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真实信息。如文本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通知期限。对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可自由选择,选择之后仍可通过变更协议的方式来重新选择。土地的出让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等,对于需要转让需要签署合同的情形,是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
    • 土地使用权归属权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11
      文本中有关双方相互协助履约的方式和时间等程序性的内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自由约定,但提供的地址、传真、邮箱地址等内容应当是确认为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真实信息。如文本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通知期限。对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可自由选择,选择之后仍可通过变更协议的方式来重新选择。土地的出让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等,对于需要转让需要签署合同的情形,是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
    • 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归属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4
      土地使用权确认在中国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文件中,被称为土地确权。不论称谓如何,实质上都是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土地确权是中国《土地管理法》中很重要的一个法律环节。土地使用权确认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明或发生争议时,利害关系人请求有关权利机关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从而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确认请求权由对特定的土地有利害关系人行使,利害关系人不一定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不清或
    • 关于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8
      文本中有关双方相互协助履约的方式和时间等程序性的内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自由约定,但提供的地址、传真、邮箱地址等内容应当是确认为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真实信息。如文本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通知期限。对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可自由选择,选择之后仍可通过变更协议的方式来重新选择。土地的出让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等,对于需要转让需要签署合同的情形,是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
    • 关于土地使用权归属权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8
      文本中有关双方相互协助履约的方式和时间等程序性的内容,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自由约定,但提供的地址、传真、邮箱地址等内容应当是确认为能够有效送达法律文书的真实信息。如文本第二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通知期限。对于纠纷解决的方式双方可自由选择,选择之后仍可通过变更协议的方式来重新选择。土地的出让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等,对于需要转让需要签署合同的情形,是以协议的方式进行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