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追偿的规定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08:43:31 78 人看过

一、行政追偿的规定条件有哪些

一般来说有以下的两个条件:

1、

国家已履行了赔偿责任。行政追偿以国家承担了赔偿责任为前提,这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必要条件。虽然国家是否履行赔偿责任并不是向工作人员进行追偿的直接原因,但是,在受害人未获得赔偿之前,国家自己的赔偿责任尚未实现,向工作人员追偿会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这正是法律将国家履行赔偿责任作为必要条件规定下来的原因所在。

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是国家行使行政追偿权的主观要件。

追偿的形式主要是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责令致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先赔后追”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追偿权,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既不徇私枉法,又不遇事退缩,督促其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职权。

二、行政追偿的作用

把行政追偿限制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范围内,主要原因是鼓励工作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和抑制违法行政的平衡问题。现代行政事务错综复杂专业性强,为了保障行政机关处理与案件有关的具体情况相适应,法律通常为工作人员留下了裁量的空间,不可能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凡事都能作出准确无误的判断,不出现任何偏差。因此,国家赔偿法允许工作人员在一定的限度内,出现差错而不负责任。

1、有利于保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有利于抑制任意或不负责任行使行政职权的问题。如果不问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无过错或过错的程度,一律予以追偿,则势必会损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终损害了公共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侵权行为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条件有哪些规定
    一、国家赔偿条件有哪些规定国家赔偿条件有以下规定: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到损害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2.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个以上机关共同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两个以上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4.被侵权事项已经依法确认(即已经侵权机关或其上级机关确定该行为违法,或已被撤销)。5.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二、国家赔偿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1.行政赔偿
    2023-05-22
    322人看过
  • 行政案件的调查取证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第五十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时,应当防止泄露工作秘密。第五十二条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第五十三条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
    2023-08-17
    362人看过
  •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责任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一、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二、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三、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四、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五、赔偿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法的具体时效制度规定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而时效,则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制度,该一定的时间称为时效期间或时效期限。时效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又叫占有时效,凡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时期的持续即取得权利的,叫取得时效。取得时效主要对物权而言,它总与财产所有权、占有权相关联。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请求权将依法丧失诉请法院保护的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制度。《国家赔
    2023-07-20
    306人看过
  • 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
    一、行政追偿的概念和条件是什么?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其赔偿范围是:(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具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的的的的(7)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8)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1]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行政追偿的概条件是:(1)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2)行政机关工作
    2023-04-13
    274人看过
  • 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条件规定有哪些
    一、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条件规定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非京籍人员凭暂住证可申请保障性住房。1、租赁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2、购买条件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家庭申请的,其全
    2023-03-03
    219人看过
  • 行政法规规定公开哪些条款?
    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政府信息需要广泛公众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不过,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事项不得公开。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主要有除了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那些事项不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一般而言都是可以公开的。我国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例如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有关组织的切身利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信息。还要的就是有关政府信息是需要广泛的公众知晓或者是参与其中的,也是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四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
    2023-06-30
    177人看过
  • 合法的行政行为要有哪些条件
    (一)行政主体应当合法(二)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三)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四)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程序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2023-06-13
    478人看过
  • 征地补偿标准行政裁决的条件有哪些?
    征地补偿的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征地补偿标准的解释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
    2023-07-03
    189人看过
  • 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有哪些行政后果
    对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一、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2、非法使用武器。警察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判决等行为。可以向哪些工作人员行使刑事赔偿追偿权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3、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4、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二)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赔偿义务
    2023-08-05
    156人看过
  • 有关撤销权行使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受损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对方违反真实意义订立的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撤销权是单方面的权利,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再支持其行使撤销的权利。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
    2023-07-10
    107人看过
  • 行政追偿权的构成包括哪些
    现代行政法制的价值取向是自由与秩序、公平和效率相统一,而行政追偿制度的初级价值取向在于监控行政职权的滥用,故本文把分析行政追偿权的逻辑起点就建立在行政监督上。(一)行政监督——行政追偿权的逻辑起点1.根据平衡论基本观点,为了抗衡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行政法设置了行政监督权、司法审查权、立法监督权、社会监督权,以保证行政主体的权利(力)结构和谐平衡。在行政主体内部关系中,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力)结构也应该是和谐统一的,为了保证行政工作人员不滥用行政职权,行政追偿权就应该起到有效监督的作用,因此是行政监督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应该在重视行(下转第336页)(上接第328页)政监察权和司法监督权作用的同时,更注重发挥行政追偿权的制衡作用。这样,才有可能使得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结构理性的、科学的平衡。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务员如果滥用职权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则会因缺少有效的救济
    2023-06-12
    69人看过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机关是依法成立、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等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行政组织是行政学上的概念,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行政机构一般是指行政机关内部设置的职能部门,它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对外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在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它们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等。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权是一项行政权力,是公权力,原则上只能由行政机关行使。因此,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许可是例外。但是,法律规定行政许可由行政机关实施,并不是说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许可,也并不是行政机关什么行政许可都能实施。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符合以下
    2023-06-06
    371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中关于74条的规定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74条司法解释: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合同的必要性是什么行政诉讼法修改行政合同的必要性如下:1、行政合同具有显著的行政法律属性;2、以行政诉讼程序弥补行政合同双方实体权利的不对等;3、有效防止行政主体“权利寻租”,滥用行政优益权;4、加重行政机关违法成本,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
    2023-07-11
    320人看过
  • 提出行政赔偿的实质要件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提出行政赔偿的实质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的实质要件如下:(1)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能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人原则上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而直接遭受损害的人。(2)被请求人是赔偿义务机关。(3)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提出赔偿请求时限为两年。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023-06-17
    393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就产生了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 更多>

    #侵权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管辖案件移送条件的规定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1-07-06
      行政案件移送是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条件: (1)移送的案件必须是某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2)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 (3)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对所移送的案件有管辖权。行政案件的移送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在受理了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纠正措施,而非管辖权的转移,它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移送
    • 行政赔偿可直接起诉条件有哪些规定的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27
      行政赔偿诉讼直接提起只能是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行政行为的违法性的情形中;或者在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通过行政复议确认或者通过行政诉讼确认违法之后,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就行政赔偿达不成协议时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 行政追偿与刑事追偿的区别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11
      行政追偿与刑事追偿的区别 1、追偿主体不同:行政追偿主体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行政机关,刑事主体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具体为公安司法机关。 2、追偿对象: (1)刑事追偿对象:对有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追偿对象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人员,受委托行使公务的组织或个人以及有责任的赔偿义务机关 3、追偿时效不同刑事追偿有
    • 行政复议的行政案件都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9
      一、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如果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二、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
    •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行政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4-13
      (一)行政主体所谓行政主体是指执行行政职务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中“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如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与地方行政机关(如地方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工作人员”则既包括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受上述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二)职务违法职务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它是行政赔偿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三)损害后果确立行政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赔偿。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