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人可以是居委会吗?
物业服务人不可以是居委会的;居委会是政府基层办事机构延伸的末端,隶属于政府街道办事处下,是居民自治组织。而小区物业侧重于小区居民生活设施的服务管理,是业委会聘用的企业。一个居委会可以横跨几个物业小区,侧重协调处理小区居民的人际社会关系为主。
物业服务人是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1、组成不同
小区居委会,全称居民委员会。其成员组成是由小区内业主投票选举出的业主代表。
物业公司,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经营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型经济实体。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
2、本质不同
居民委员会是通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
物业公司是带有服务性质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特定区域内的物业实行专业化管理并获得相应报酬。
3、聘用关系不同
居民委员会是由广大业主组成,不受任何个人和主体的聘用,属于无薪酬组织。而物业公司则是由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投票选择该物业的选聘或者解聘。从宏观上讲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属于雇佣关系。
三、居委会可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吗?
不可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相关权利的自制组织,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决定某项行为的决定机构。居委会无权在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所以居委会需要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才有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物业服务人就是属于业委会聘用的物业公司,而对于居委会是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两种从根据上就是有区别的,物业服务公司需要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只要物业服务人按约定进行服务,业主就需要承担起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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