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概念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概念就是合伙公司的代表人,相当于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可见,法人是机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自然人。除了合伙公司,其他的公司在注册之后也需要有法人代表。
一、起诉公司和起诉法人有什么区别
法人不是代表一个人,而是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所以起诉公司与起诉法人是没有区别的,但是如果是因为法人代表人的个人行为而起诉法人代表人的,则与该组织无关。
二、法人单位的什么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
三、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要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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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有哪些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51、成为条件不同: 执行事务合伙人一定是普通合伙人,但普通合伙人未必是执行事务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成为的,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2、权限来源不同: 普通合伙人的权限来源于合伙协议以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的权限源自于全体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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