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监督程序有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20:54:43 414 人看过

一、民事执行监督程序有什么问题?

(一)民事执行检察监督队伍力量薄弱

1、目前仍然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长久以来,检察机关一直存在这注重公诉、侦监、反渎等部门刑事案件的办理,对民行部门的重视不够,在人员配置时,总是将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员放到公诉等刑事办案部门,并且在人员数量上予以保障。

而民行部门由于案件数量不稳定且案件数量较少,故而,在人员数量以及素质方面也相对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束缚了民行部门工作的开展,并且也制约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2、精通民行业务的人员匮乏。民事行政检察涉及的法律范围非常广泛,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就包含其中,因此,能在民行部门胜任的,必须是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力和经验的。

就目前来看,检察机关中这类人员相当短缺,虽然检察人员几乎都是受过法律专业学习,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但是在日常工作中接触的还是以刑事案件为主,擅长民事业务和有经验的人员较少,即便是有从法院调来或者是之前做过律师的这些对民事业务较为熟悉的人员,来到检察机关之后也因各种原因被调整到其他部门,造成民行骨干人员缺乏,新进人员不熟悉民行业务、办案经验不足,从而也影响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提出的纠正意见不多

1、发现问题的能力不高。从客观上讲,在执行中涉及的民事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众多庞杂,时间跨度大,并且各解释之间,有的内容重复,有的前面的解释又被后面的解释否定。

这不仅给执行人员适用法律造成困难,同时也使检察人员在判断法院执行行为是否违法时把握不准,造成不敢监督。从主观上讲,民行部门的检察人员对民事业务的精通程度不如法院人员,相比之下,对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掌握上仍有欠缺,对法院执行行为是否违法把握不准,导致不敢监督,不善监督。

因此,无论从哪一方面,在业务水平上,检察人员对执行法律了解掌握的不足是导致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发现不出问题的重要原因。

2、法院对民事执行检察存在抵触情绪,从而影响问题发现。抵触监督和逃避监督是任何被监督者的天性。并且由于长期以来,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影响力较小,很多法院人员认为民行部门监督的能力不强,不予重视,甚至认为检察人员进行监督是在“走过场”、给法院“找麻烦”,因此对检察工作敷衍应付,既影响检察人员的工作热情,也影响了执行监督工作的开展。

二、如何看待民事诉讼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这就是说,不论哪个国家、哪个民族的人,只要其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都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对事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案件的审理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实际上就是讲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

3、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是指民事诉讼法在什么地方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的精神,凡是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纠纷,以及虽然民事纠纷发生在我国域外,但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执行相关文章
  • 民事执行程序中常见问题之我见
    民事案件执行案件过程中,因现今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和对法律认识的不同,一些常见的问题的处理,执行人员往往做法不一,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做法,笔者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各位同仁做以商讨,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一、对金融机构协助查询的一点看法法发[20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后,对人民法院顺利执行案件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以前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查询难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初步缓解了执行难。但金融机构在具体协助执行中,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还是不能很好地予以配合,人为地加大了执行案件的难度。比如,人民法院通常在未掌握被执行人账号的情况下,要到金融机构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而金融机构往往以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存款账号、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由拒绝查询
    2023-06-06
    379人看过
  • 监督程序时效执行效果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是人民法院、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力的,是没有时效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审判监督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程序,审判监督是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监督,对司法的公平、公证都是非常重要的,审判监督是有一定程序的。执行诉讼时效中止中止执行的原因一旦发生,人民法院即应依职权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当事人发现中止执行的原因存在时,应积极地将中止的原因告知法院或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中止执行的裁定,一旦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止执行的裁定书应当写明执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执行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人民法院公章。执行中止是暂时性的,引起执行中止的原因一消失,即应恢复执行程序。恢复执行,一可由法院依职权进行,并通知执行当事人和其他参与执行人;二可由执行当事人申请恢复,经法院同意后继续进行。恢复执行是原执行机制的继续运行,不
    2023-07-04
    195人看过
  • 检察机关应对民事执行程序实施法律监督
    近年来,当事人认为法院执行错误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逐年增多,但由于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法律仅规定对生效裁判提出抗诉这一种监督方式,因此,对当事人不服法院执行的申诉往往无能为力。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依职权将法院的执行活动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促进执行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一、对执行活动监督的必要性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始于当事人的起诉,终于法院裁判的执行完毕,因此,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执行的公正与否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实践中,一方面存在法院的个别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徇私枉法,将一些有条件执行的案件裁定中止执行或长期拖延不执行,人为造成执行难,使生效判决成为一纸空文;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方法简单、粗暴、错列执行对象等直接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另一方面,当事人对执行环节中遇到的执行不公问题却申诉无门,丧失了通过申诉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途径,使宪法规定
    2023-06-06
    129人看过
  • 民事诉讼监督程序与审判监督制度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民事诉讼发回重审中监督重审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规定,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包括:(1)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若干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
    2023-07-22
    382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存在如下问题:1.交付衔接机制存在漏洞尤其体现于异地执行案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之间各自为政,导致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表现如何难以得到有效的事后监督。2.对病情的审查认定程序存在问题实践中大部分医院常使用医学术语只对病情进行客观描述,这使得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法官仅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疾病名录自行斟酌,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错误裁判的可能性与权力寻租的风险。一、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
    2023-03-18
    467人看过
  • 如何确保监督程序的有效执行?
    执行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据程序法等规定,将生效法律文书付诸实现的一种职权行为,是整个民事诉讼活动的重中之重,而我国执行监督制度几乎空白,这不利于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尽快建立完善的执行监督程序是完善立法的需要,更是建立司法公正秩序的迫切需要。民事执行监督程序如何启动民事执行监督程序的启动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的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可见,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是民事抗诉,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一些司法解释,不断限制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法院执行裁定行为的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2023-07-06
    263人看过
  • 对民事仲裁的监督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1、34条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结案时,应填写《仲裁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主任审批。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也可提交仲裁委员会审批。各级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决定重新处理的争议,由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原裁决的执行。仲裁决定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一、仲裁的使用范围仲裁的适用范围是指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哪些纠纷不能以仲裁来解决,这就是我们通常讲的争议的可仲裁性。《仲裁法》的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这里明确了三条原则:一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民事主体,包括国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组织;二是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三是仲裁范围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
    2023-02-21
    405人看过
  • 强制执行程序及监督办法
    为规范案件强制执行程序,确保案件强制执行按时、合法,根据有关要求,制订此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强制执行实行报审分离制度。由监察科负责强制执行案件的催告和强制文书提报工作,案件审理组(简称案审组)负责案件催告和强制的提醒工作、文书制作和强制执行与法院联系工作。一、案审组由副局长、综合科、监察科有关人员组成。二、监察科行政处罚(处理)案件下达行政处罚(处理)文书后,相关案件统一交各监察科科长保管,案审组在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后要做相应时间记录。三、在需强制执行的处罚(处理)案件到达诉讼和复议三个月的时间后,案审组按照时间应提前一至两周在周例会上对相关监察科进行相关案件提醒。四、监察科在到达三个月的复议和诉讼期后,应在2日内向案审组报送案件催告申请表(附件1),案审组应当在收到案件卷宗之后2个工作日内对监察科移送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关的催告书报监察局领导审批,并报人社局领导签发。五、人社
    2023-06-06
    205人看过
  •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怎么写
    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申诉人(案外人):xx有限公司,住所本市xxx号被申诉人(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住XX市xxx号。被申诉人(案外人):xx有限公司,,执行标的物买受人。被申诉人(申请执行人):XX市xx银行。法定代表人xxx,法人代表。住所XX市。申请事项:指令XX市人民法院撤消(20xx)化法执字第xxxxx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将被执行的标的物即化国用(20xx)第0600096号、京房地证字第c4631939号房地产,执行回转给xx区xxxx。事实和理由:被执行人xx有限公司20xx年将xx区xxxx名下的位于XX市xx街道办上街东路69号的房产证为京房字第1XX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茂许证[化]字第xxxx号的房地产为其本人向XXxx银行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其后xx有限公司不还款因而成讼,XX市人民法院依XX市xx银行申请,执行该院作出的(20xx)化民初字第XX号X
    2023-04-27
    183人看过
  •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程序有权利进行法律监督债务纠纷诉讼程序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程序有权利进行法律监督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这里的“审判活动”应从广义上理解,它不仅包括法院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而且还包括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行为。虽然从性质上说,人民法院的诉讼行为与非诉讼行为是有区别的,二者在实行的方式上也不同,但是它们都属于人民法院的职权活动,都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审判权不仅仅包括纠纷解决权,还包括调查权、执行权等一系列与纠纷解决这个主体性权力相关联的权力,这些权力不能离开纠纷解决权而独立存在,纠纷解决权也难以离开这些关联性权力而单独存在。无论是主体性权力还是关联性权力,都属于法院依法产生的审判权能。只要是法院的审判权能,它都会对当事人以及社会上的其他相关人产生实际的影响,因而都要公正地行使。民事诉讼法之所以要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其目的就在于保障人民法院
    2023-06-04
    475人看过
  • 申请执行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角色位问题究
    申请执行人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角色定位问题研究执行难及因其上访多的现象近年来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究其声源,笔者认为,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二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申请人的声音带着浓浓的怨气、恨气;法院、法官的声音带着无可奈何的冤气和少气无力的叹气。申请人怨恨于法院执行不力,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利顺利实现或实现;法院、法官基于执行案件数量多、被执行人难找、可供执行的财产难查、所处的社会执行环境差、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法院办案经费少、干警待遇差又疲于拼命工作,却不被社会特别是执行案件申请人的理解,而倍受指责,故为之喊冤叫屈、哀声叹气。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最主要原因之一是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在民事执行程序的不同层面上的角色定位严重错位造成的。即在查明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层面上,人民法院往往采取职权主义,不能很好的发挥申请执行人的优势资源。对执行程序中在查明被执行人有无可
    2023-06-06
    231人看过
  • 程序执行督促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适用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督促程序适用的案件种类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债务人给付标的限于金钱和有价证券。金钱是指货币,即以票面标明的金额表现其价值的。在民事法律中是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持券人有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督促程序管辖是由哪级法院管辖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按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的管辖有以下几个特点:1、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能受理申请支付令的案件。2、支付令是人民法院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因此案件属于债务纠纷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05
    337人看过
  • 质量监督员监督工程质量相关问题
    首先就是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隐蔽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资料等进行进行监督检查,重要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监督等等。质量监督关系到实验室的形象和信誉,是内部质量保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实验室产品质量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也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重点。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授权质量监督员认真履行以下工作:1.要熟悉掌握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法规,技术标准,熟悉检测的技术依据及作业指导书,熟悉检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分析、质量管理、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检测前的准备、检测的实施及检测后的复查)和各阶段的具体质量要求,并一丝不苟地执行。2.检测人员的监督。工作人员应具备检测相关领域对应的业务能力,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监督其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并形成及时、准确、清晰、完整的记录。3.检测依据的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
    2023-02-19
    432人看过
  • 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影响执行
    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作为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每一个人如果触犯法律,都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体现统治阶级利益,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力与义务,对全体公民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行为规范。而在法律制度实施的过程中,我们可能遇到审判监督程序,那么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否影响判决的执行?这些问题让我们一一介绍。。什么是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一般不影响执行。但审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审判监督的意义审判监督程序既是特殊程序,又是刑事审判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一)审判监督程序是使刑罚权得以正确行使的可靠保障(二)审判监督程序有利于实现上级司法机关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
    2023-06-11
    307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 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 更多>

    #民事执行
    相关咨询
    • 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怎么评价,民事执行监督受理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3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法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进一步推进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其中包括“两高”联合发布的《规定》。人民法院一贯重视检
    • 法院执行监督管理问题?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监督管理问题的规定是为统一执行案件立案、结案标准,规范执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本意见所称执行案件包括执行实施类案件和执行审查类案件。执行实施类案件是指人民法院因申请执行人申请、审判机构移送、受托、提级、指定和依职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可强制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事项予以执行的案件。执行审
    • 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20
      关于你说的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包括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 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
    • 执行监督程序时间是多少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5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什么是执行监督程序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
    • 执行裁决中,人民检察院发出《监督程序启动检察机关的监督程序》。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
      该程序的启动主要有三种途径:1、当事人认为法院的具体执行实施行为或执行裁决行为有错误,向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申诉,由上级法院或本级法院院长启动监督程序。因为当事人的权益受到错误执行的侵害时,中国执行法律没有规定完善的救济途径,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诉,上级法院或执行法院就应启动执行监督程序进行复查,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2、人大基于执行个案监督,发现执行错误,向法院发出监督意见书启动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