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纠纷结算单效力归谁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5:51:37 334 人看过

合同纠纷结算单的效力与人民法院认定,合同争议的具体内容如下,合同是否有效之争议;合同文字语言理解不一致之争议;合同是否已按约履行之争议;合同违约责任应当由何方承担及承担多少之争议;合同是否可能单方解除之争议。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理想的状态是当事人各自分别按照合同规定之内容完成应履行之义务,直至合同圆满终止。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既有合同当事人主观的原因,也有情势变迁方面的客观原因。导致合同在签订之后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或大或小的纠纷。没有任何纠纷,合同即履行完毕的情况是不多见的。尤其是在大型合同及涉外合同之中,对于合同纠纷,有些当事人协商加以解决,有些却协商不了,就可能会使一方当事人诉诸仲裁或诉讼,一旦纠纷得不到解决,就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甚至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一、施工合同效力纠纷在哪里起诉?

(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3)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4)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3日 1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施工合同纠纷相关文章
  • 南通: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由施工地法院管辖
    在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被告以该案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审理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对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作出终审民事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民事裁定,将该案移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今年1月,家住江苏省启东市的邵某与江苏南通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启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南通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的施工合同有三个分包人,其中之一的邵某在启东市人民法院起诉,另外两位在山东起诉,工程款难以计算,且本案合同履行地在山东省济南市威海路,应当移送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管辖。启东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由合同履行地即建设工程施工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023-06-08
    238人看过
  • 东兴法院及时执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8月28日,在东兴市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督下,防城区企业建设工程总公司组织人员有条不紊地将施工设备撤离东兴宝丽安豪苑商品房施工现场,这标志着已停工9个月之久的工程终于得以重新施工。2005年8月至10月期间,原告上海家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东兴分公司与防城区企业建筑工程总公司先后签订了《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将东兴市宝丽安豪苑一期工程商品房的建设工程发包给被告施工,合同价款为12135643.38元。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被告的施工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先后向被告发出27份整改通知书,后因被告实际施工进度与进度计划及原告认为被告的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等原因,双方发生纠纷而停工。经市政府和市建设局的协调,双方纠纷也未能解决。2006年3月,原告遂将该案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合同关系。法院判决确认:准许原告解除与被告的《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和《建设工程施工
    2023-06-09
    365人看过
  • 施工合同纠纷让利承诺书效力怎么认定
    施工合同纠纷让利承诺书效力的认定,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认定,法院审查后作出判决是认定其法律效力的有效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一、起诉的流程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3、在法庭调查阶段,
    2023-03-17
    467人看过
  • 怎样认定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效力
    认定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方式: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基于意思表示真实,依法订立的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即可依法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公司变更法人代表合同有效吗公司变更法人代表不会影响合同效力,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有效的条件分别有:合同当事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合同形式符合法律相关要求;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二、订立合同的要件是什么?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合同没盖骑缝章有效吗?如果合同没有盖骑缝章,并不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合同即使有效的。具
    2023-04-03
    398人看过
  • 建设单位欠工程款引起的建筑施工合同违约纠纷
    这种类型案件,被挂靠单位、挂靠的施工队系债权人,但被挂靠单位是名义债权人,施工队是实际债权人。订立建筑合同的双方是建筑公司与建设单位,建筑公司依据合同向建设单位主张债权,是理所当然的,至于挂靠的施工队负责人能否以个人名义主张债权,这在实践中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施工队只能以建筑公司的名义主张权利或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队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第一种观点的理由是个人不是订立合同的一方,不能允许施工队负责人个人主张债权,若允许个人以施工方名义主张债权,因为个人不具备建筑施工资格,则涉及到建筑施工合同的效力,造成法律关系的混乱,施工队个人只能以建筑公司的名义主张权利或向建筑公司主张权利。第二种观点的理由是,只要查清施工队确属于挂靠性质,施工队个人可依据施工合同主张债权,因为施工队负责人个人投资、个人组织施工,个人对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享有请求权,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的
    2023-02-17
    412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效力包括什么?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后果。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继续履行。这时,合同无效的处理只按照缔约过失来承担责任,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合同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依照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在受损害一方,如果受损害一方对其损失不能通过举证加以明确,其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法院不能支持。而有过错一方除了自行承担给自己造成的违法后果外,还要承担无过错方的实际损失。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后果。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就被确认无效的情形,不能按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实行恢复原状或双方返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已完成部分工程质量低劣,无法补救或所建工程在防洪区域内对防洪工程构成威胁的,应按照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已经完成部分工程应拆除,建设方支付
    2023-04-18
    47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施工合同纠纷是指因施工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纠纷或诉讼。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关于施工工程的相关约定,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因为实际执行与合同约定不符、利益冲突等原因发生争议,需要通过协... 更多>

    #施工合同纠纷
    相关咨询
    • 建设工程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1-20
      工程结算单的作用是双方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在法律上属于双方对工程结算的确认。委托方应当按照工程结算单上列出的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委托方未按工程结算单上所列结算结果和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施工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双方必须是工程双方具有法定权限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结算单也需要双方盖章,以更好地保证工程结算单的有效性。但只能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需要
    • 建设工程结算合同纠纷怎么立案(建设工程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01
      工程结算是施工类案件的核心问题。一般情况下,工程款纠纷案件的起诉要具备三个条件:条件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算后发生争议该怎么办呢。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处理的一般原则是,合同有效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无效的,参照合同约定,但是违约金条款不适宜参照;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司法鉴定,鉴定一般按照定额。
    • 建设施工合同中,“阴阳合同”效力如何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4
      无论是“阴合同”,还是“阳合同”,都应以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相关合同为无效。这两份实质内容不同的合同在同一天签订且难以确定先后顺序,该种情形下,也无外乎,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就已经达成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默契”或者签订之后就合同实质性内容进行调整。虽然形式上是同时签订,但绝大部分情况是双方有事先的“默契”,一般应归结为“阴合同”签订在中标之前的类型。
    •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单位已付款,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7
      我们做建筑工程律师多年,像您这样发生如此重大变更的非常少见。如果是政府工程,严格来说违反了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无效的可能。 如果工程已经完工,而且质量合格,作为施工方也是可以要求结算工程款的,尽管合同无效。对此最高法院曾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代理的政府工程均存在审计价格,如何通过政府审计这个关口,是你们需要面对的问题。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需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因此本律师在
    • 常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中如何界定无效合同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08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解释中还做对“无效”做了如下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