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征税与纳税便利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2:00:23 479 人看过

普遍征税原则

税收原则之一。税收普遍原则首先是作为公平原则的一个方面被西方经济学家所提出来的。它的中心思想是:取消某个阶级或阶层免税的特权,对公私经济一视同仁,对一切个人和企业无论是来自国内还是国外的收入都应征税。普遍征税原则是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时新兴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贵族斗争中所提出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经济上的要求。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普遍征税,公平负担的原则是很难实现的。但普遍征税的财政意义在于,它对指导税收工作,开辟税源,保证税收收入有广泛的和可靠的基础,即应是税收的一个重要原则。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遍征税原则的意义就更为明显。如对一切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要征收流转税,对有农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要征收农业税或牧业税,对有利润的单位和个人要征收收益所得税等等,即凡有纳税能力的人都应当依法纳税。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普遍征税原则,既是税收的财政原则,也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的要求,还间接地体现了税收经济原则的要求。

纳税便利原则

税收的稽征管理要尽量为纳税人提供便利。这是税收稽征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税收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原则之一。它的主要内容是:任何一种税的稽征管理都要求既防止纳税人偷税漏税,又要考虑尽量给纳税人纳税以便利,避免因征收管理制度的不合理,而给纳税人带来的时间、精力和经营方面等的不应有的损失。从而,有利于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纳税人节约纳税费用,减少额外经济损失。纳税便利原则是税收稽征管理方面的一个古老的原则。英国古典经济学家斯密曾把它列为赋税的四种原则之一。他指出,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在现代,世界各国的纳税便利原则的贯彻,已不限于纳税日期和纳税方法方面,而且作了更广泛的扩展。具体包括:各项税收法规必须明确、具体和尽量简化,同时要保持连续性,不要作经常变动,以便于征纳双方准确理解和执行。要尽量使用现代化的征管手段,改进稽征技术,简化稽征手续。要在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纳税检查、发票管理和账簿管理等方面尽量为纳税人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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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5日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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