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16:54:23 425 人看过

一、刑事抗诉人的范围有哪些规定

刑事抗诉人的范围的规定是人民检察院、被害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二、刑事抗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抗诉的期限是不服判决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三、刑事抗诉程序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下抗上审,二是同抗同审。

刑事抗诉包括上诉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就是下抗上审。

而同抗同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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