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1 17:12:26 485 人看过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国务院于1998年12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求1999年内全国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的含义: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为:121.00元/人,年

企业10%个人2%+3元(基本医疗企业9%个人2%,大额互助企业1%个人3元)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的标准:

①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②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③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④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⑤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4.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按照报销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5.报销比例:

(1)、门、急诊报销比例(由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

起付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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