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文书,基本上以县级农林或农业畜牧局和国土资源局同意备案文书为准,现以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为例。
(一)用地申请。农业生产经营者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应拟定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设施类型、数量、用地规模等,与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用地协议。农业生产经营者持用地协议和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用地申请。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协议)复印件。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基层国土资源所对用地申请条件、用途、规模、选址、复垦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出具选址意见书和选址图(标明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报县级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确需使用基本农田预留指标的,须按照《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第十三条及相关规定先行办理报批手续。
(三)县级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级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种养殖业项目内容、设施建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对经营者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送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
(四)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和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设施农用地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包括用地条件、用地规模、选址情况等)、耕作层保护措施、土地复垦措施等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查未通过的,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县级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
(五)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用地申请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向设施农业经营者下达用地批准通知书。同时,抄送同级农业(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附:龙游县,隶属于浙江省衢州市,位于浙江省西部,金衢盆地中部。北靠建德,东临金华市区、兰溪,南接遂昌,西连衢江区,辖2街道、6镇、7乡,总面积1143平方公里。2010年,常住人口36.24万人,少数民族23个,少数民族人口10700人,是浙江省历史上最早建县的13个县之一,是浙江东、中部地区连接江西、安徽和福建三省的重要交通枢纽,是传统农业县。
2014年,龙游县生产总值192亿元,人均生产总值突破5万元,财政总收入15.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0.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27.7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4.5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26167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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