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治安处罚从重情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9:01:03 286 人看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有以下情形的,属于从重情节: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一、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我们认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寻衅滋事罪与其他聚众扰乱的区别

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

三者都是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但存在明显区别。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16: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动机相关文章
  •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寻衅滋事治安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2023-06-06
    325人看过
  • 寻衅滋事受到治安处罚后能否入伍
    一、寻衅滋事受到治安处罚后能否入伍寻衅滋事受行政处罚后,如果处行政拘留的,不得征集现役,所以不得入伍。《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5、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
    2023-06-11
    495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治安管理处罚法多少条
    寻衅滋事罪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是二十六条做出规定。做出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一、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的罪与非罪寻衅滋事罪,必须是。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
    2023-03-22
    276人看过
  • 寻衅滋事治安处罚可否再次刑事追究
    一、寻衅滋事治安处罚可否再次刑事追究寻衅滋事如果不构成犯罪,给予治安处罚后,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不能以治安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2023-05-05
    84人看过
  • 寻衅滋事持械斗殴安徽黟县8人被从重处罚
    安徽省黟县人民法院对蒋亮、孙来宝等8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各被告人均受到法律严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罚。经审理查明,2007年2月9日下午,被告人蒋亮、董继泉、王辉、孙春林、汪龙辉等人持械来到肖某的棋牌室,在找人未果情况下,冲进室内打砸毁坏了4台自动麻将机、灶具、餐具等物品,价值人民币4850元。并在随后殴打了偶遇的方某和肖某,持刀砍中周某致轻伤。去年3月6日,被告人孙来宝、汪龙辉、余家业持械对章某停在公园首府建筑工地的运输车实施打砸,致使受损2000余元。去年10月5日晚,被告人蒋亮纠集孙来宝、汪龙辉、王辉、任冬华、董继泉、孙春林等人持刀棍,在县城黄士陵公园西侧,将相约在此进行殴斗的张某砍成重伤。在案发后以及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各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6.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亮、汪龙辉、董继泉、王辉、孙春林以及被告人孙来宝、余
    2023-06-06
    66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中容易忽视的重情节
    寻衅滋事罪的加重情节如下:1、殴打他人手段恶劣、残忍;2、使用凶器;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包括多次殴打同一个人,多次殴打不同的人;4、因随意殴打受到治安处罚,再次随意殴打的;5、一次殴打多人;6、殴打弱势群体;7、殴打他人,造成轻伤;8、随意殴打他人,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9、打人取乐,有侮辱情节;10、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群众心理严重不安等不良影响的,或者在群众聚会期间殴打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殴打人,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加重处罚情节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
    2023-07-10
    175人看过
  • 寻衅滋事两年内三次治安处罚会判刑吗
    不会。只要违法行为达不到刑事处罚的标准,无论治安处罚的次数怎么增加,也不会被判刑。行政拘留不是依法定罪的标准,只要违反了相应的行政规定,就会根据其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只有性质比较严重,构成《刑法》判决标准的,才会按照刑事处罚的要求来进行定罪。一、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处理?寻衅滋事致人轻伤怎么判刑要依据行为的定性而言,如果确定为刑事犯罪的,按寻衅滋事罪进行量刑,如果只是普通治安案件则不需要判刑。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以致人轻伤,且不是累犯或主犯,会处以五年以下有
    2023-02-10
    424人看过
  • 治安法寻衅滋事怎么定义
    治安法寻衅滋事具体怎么定义1、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2、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3、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的刑法和治安处罚的区别1、定义上的区别刑法中的寻
    2023-06-13
    492人看过
  • 寻衅滋事罪的裁量标准,寻衅滋事罪情节轻重如何认定
    一、寻衅滋事罪的裁量标准寻衅滋事罪的裁量标准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下列情况,如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二、寻衅滋事罪情节轻重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情节轻重的认定需要考虑如下因素: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如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
    2023-06-19
    190人看过
  • 寻衅滋事的危害与治安
    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治安调解程序1、公安机关在调解治安案件时,应当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以事实为依据。2、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调解,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人参加调解。委托他人参加调解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权限。当事人中有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到场。3、治安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在公安机关主持
    2023-07-04
    214人看过
  • 治安管理条例寻衅滋事
    一、寻衅滋事治安管理法的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使用的刑法条款,而不是治安条款。只有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适用治安条款。相关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二、寻衅
    2023-04-05
    374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条款是什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寻衅滋事条款是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因此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的认识就显得很重要。一、聚众寻衅滋事是怎么定罪的聚众寻衅滋事定罪如下:1、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2、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
    2023-06-28
    82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中其他寻衅滋事是哪些
    一、治安管理处罚中其他寻衅滋事是哪些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2、罚款。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是对于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的,处15日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共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规定种植罂粟毒品原植物的,除铲除其所种毒品原植物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非法运输、买卖、使用罂粟壳的,除处以收缴、拘留外,可单处或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赌博提供条件的,制作、
    2023-04-04
    234人看过
  •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有风险吗?
    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有风险吗?治安处罚寻衅滋事无罪辩护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因为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由于无罪辩护的成功率特别低,甚至带给被告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以下是总结的特别应当慎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一)死刑案件死刑案件指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由于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人死不能复生,因此死刑案件的辩护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给被告人带来任何不利,否则就是灭顶之灾。但正因为死刑的严重性,律师也一定要善于发现案件中的问题,而所发现的问题是否足以支持律师做无罪辩护,这是考量律师胆识的地方。法律规定的“疑罪从无”在司法实
    2023-04-20
    443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动机是指刺激和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驱力。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更多>

    #犯罪动机
    相关咨询
    • 2022年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2
      刑事案件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有: 1、自首。 2、坦白。 3、立功。 4、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5、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聋哑人或盲人。 7、犯罪预备。 8、犯罪未遂。 9、教唆未遂等。
    • 情节严重的情形,寻衅滋事的量刑情节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情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
    • 寻衅滋事罪是一般处罚还是从重处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8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罪一般有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
    • 治安处罚法寻衅滋事是否管辖?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3-19
      治安处罚法规定了对寻衅滋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治安处罚法寻衅滋事罪处理办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治安处罚法寻衅滋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