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的一方是不是比较吃亏
1、起诉离婚的一方不是比较吃亏。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在离婚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所以不存在谁先提起离婚诉讼谁吃亏的问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要准备的材料有:
1、离婚申请书也就是离婚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3、起诉方的户口薄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4、如果有孩子的需要提供子女的户口本和出生证明等。
起诉离婚怎么收集证据比较有利
起诉离婚搜集什么证据更加有利,取决于当事人想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如果是因为对方坚持不同意离婚,应当搜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更有利。如果是因为想要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能多分财产,则应当搜集对方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才更为有利。搜集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的,应着重搜集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对方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即构成重婚。
2、对方是否有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即和其他异性共同持续生活超过3个月。
3、对方是否有曾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
4、对方曾经遗弃家庭成员行为的证据。
5、双方是否已经分居超过半年的证据等等。
如果对方有以上第1项至第4项行为并有证据证明的,除了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使得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如果是搜集对方恶意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应着重搜集对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当事人财产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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