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样的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7 12:16:33 240 人看过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是怎样的样的呢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置备股东名册,或未予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为公司章程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

4、股东与第三人约定该第三人无须出资,但可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具有股东资格或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出资是怎么去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n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9日 03: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2023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责任是怎样规定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这就是说,在我国允许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里的所谓人不能是自然人或一般的法人,而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由这些机构或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公司,叫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为二人以上而言,似乎存在矛盾之处;但就特殊情况来说,也就不难理解了。要不然在我国《公司法》中也不会单列国有独资公司这个章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可以单独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故也可以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基于股东的资格在公司的法律地
    2023-05-05
    245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具体是怎样的
    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1、刑事责任。适用于构成犯罪的情形;2、行政责任。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3、民事责任。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出资不实要承担什么责任股东出资不实要承担以下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承担补足出资额的责任,并对其他已足额缴纳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当承担补足出资额和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的责任;出资不实的股东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弥补其差额时,公司设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
    2023-07-28
    495人看过
  • 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一般原则
    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一般原则从一般意义上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由以下几个方面的主体构成:第一,凡是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并实际履行出资义务的发起人;第二,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的人;第三,公司增资时的新股东。对股东资格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概念与认定的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对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出资证明、实际出资及工商登记机关的登记等几方面进行把握:1、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确立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司成立、存续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因此,章程是认定股东资格的最重要标准。一般情况下,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或签署的人即可取得股东
    2023-06-09
    54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争议何在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争议的,应当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额、出资证明书、股东权利的实际行使情况等综合确定,etc(2)投资者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按约定实际出资,并已在工商登记簿上登记为股东,但声称不具备股东资格,要求撤回出资,它将不受支持。投资者未签署公司章程,按照约定实际出资后,其出资额不构成注册资本的一部分的,投资者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请求不予支持。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设置股东名册或者记载,但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记载为股东的,具有股东资格。股东与第三人约定,第三人不需要出资,但可以享受公司利润。第三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或者要求公司支付利润的,不予支持。股东大会决定增资并与第三方签订增资协议收取股款后,公司拒绝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手续的,第三人申请解除增资协议,要求收回出资并支付相应利息的,应予支持。未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已与第三方签订增资协议收取股款并
    2023-05-07
    456人看过
  • 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情形是怎样的
    一、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情形是怎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2024-02-04
    213人看过
  • 隐名股东怎么样确认股东资格
    一、隐名股东怎么样确认股东资格隐名股东确认股东资格的条件有以下几点: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主张股权,必须证明已经真正出资。隐名出资人向公司主张股权的,必须首先证明其有出资行为,出资行为是其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的内心真意的外在表示。2、实际出资人变更工商登记成为股东,需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半数以上股东明确作出承认或者同意隐名出资人股东身份的意思表示。《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
    2024-01-26
    359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范本,具体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范本,具体是怎样的第一条公司与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公司,特定立本合同。出资双方为:甲方:公司法定代表:职务:法定地址:乙方:法定代表:职务:法定地址: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市设立公司。地址: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第四章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第五条公司的宗旨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注册资金元。甲方以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乙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其中现金140万元,设备60万元;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八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
    2023-06-09
    484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有很多的弊端,所以不少人就会把目光投向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上来,其实虽然称之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但是它在本质上依然是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但是由于该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人,所以股东责任和一般的公司是有一定差别的,那么《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公司法》关于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股东责任是怎样的?所谓“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是《公司法》规定的,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特别规定,其中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及《公司法》其他内容可以知道,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责任仍然是有限的,所以才称为有限公司。但是,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
    2023-04-17
    253人看过
  • 从一起股东权确认纠纷案谈股东资格的确认标准
    [案情]2003年5月16日,A公司通过改制方案,决定将A公司改制成为经营者持大股、内部职工参股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388万元,股东39人。6月26日,被告A公司通过了公司章程,该章程中表明原告(职工李某)以货币出资15万元。此外,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中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和银行出资证明均表明原告的投资款为15万元。但原告只自愿向被告交纳入股款1、5万元,其他款项由他人认缴。6月30日,山东省威海市工商局向被告颁发了企业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材料中显示原告的入股款仍是15万元。2004年2月,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申请,同年3月12日从被告处领取股份金1.5万元,原告原持有的股份现由被告的职工持股会持有。2005年9月,被告向全体股东发放了股权证,股份总额为1388万元,并设立了股东名册,因原告已离开A公司并办理了退股手续,故股东名册中没有原告的名字。后原告以公司章程以及工商登记的
    2023-06-09
    343人看过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及权利
    (一)标准1、在股权原始取得的前提下,未到工商局登记备案的修改后公司章程,效力如何?析:审核该公司章程是否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变更,如经过同意变更,则在公司内部产生效力,不产生对抗公司外部的效力。2、股权能否转为债权?能否由控股股东和某股东签订退股,即转为借款关系,将股权关系转为债权?析:不能,如未经减资或内部股东会决议,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直接将股权转为债权关系,将导致股东可以随便退股,不利于公司内外部的稳定。3、在原始取得的情况下,公司设立时即取得股权与公司成立后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股权,工商登记备案对章程效力的影响?析:前者具备发起人出资、章程、股东名册,到工商登记备案后取得股东资格,此时工商登记备案是取得股东资格的生效条件,不备案,章程无效。后者涉及出资是否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条件?出资是实质条件,目前分实缴出资、认缴出资。主流观点以形式要件为主。形式要件即股东会决议
    2023-02-04
    87人看过
  • 股东出资不到位是怎样的责任呢
    一、股东出资不到位是怎样的责任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对出资主要承担以下两种法律责任:1、违约责任。这就是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在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不按照这个要求缴纳出资,或者未能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2、连带责任。这就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若没有按章程约定的义务缴纳出资额,应该承担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内部责任(1)向公司补足出资;(2)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该股东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表决权等。在股东拒绝履行出资义务时,公司得以自身的名义向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2、外部责任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
    2023-03-16
    459人看过
  •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呢
    一、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呢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是股东之间的合同义务,如果有股东违法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对公司缴纳出资的即属于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并对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构成违约,因此需要向其他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方式是什么如股东未依照章程规定依法缴纳出资的法律责任是:1、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补足出资;2、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股
    2024-01-11
    171人看过
  • 股东会权限具体是怎样的
    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有: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和更换权;对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审批权;对公司的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等。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区别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大部分由股东会产生,少部分由成员大会产生。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阵和公司经营中的大多数日常生活事物。决定聘任和解聘经理。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二、执行董事与执行监事有什么区别吗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
    2023-06-25
    453人看过
  •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具体有哪些
    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一般是处罚款。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有限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责任1、有限公司抽逃出资股东的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责任)(1)股东依其出资比例享有利益,若股东抽逃出资后仍享有利益,显然是对其他股东利益的变相侵占。对于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依《公司法》152条的规定,在公司怠于行使其追偿权时,代表公司提起间接诉讼,追回抽逃的出资。(2)《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一旦出资,该出资即成为公司财产而独立于股东,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严格分离,股东在出资后又抽逃其出资的,即构成对公司财产权的侵害,因此公司有权起诉抽逃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归还所抽逃的出资。2
    2023-08-09
    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那公司要怎样确认股东权资格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8
      公司设立时,股东虚假出资存在多种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实际现金不足的虚假银行进帐、对帐单骗取验资; (2)以虚假的实物出资手续骗取验资;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对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帐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进行经营。处理该类型的案件,法院通常要求股东或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资已经到位,若无法
    •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6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发生争议的,应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 出资证明书、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充分考虑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综合作出认定。 2、出资人虽未签署公司章程,但已经按协议实际出资,并被工商登记记载为股东,出资人主张不具有股东资格,要求收回出资的,不予支持。 3、股东名册记载之股东,具有股东资格。公司未置备股东名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23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当事人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具体的持股数额、比例等争议而引发的纠纷。那么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有哪些情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情形是什么?
    • 股东的资格确认纠纷由谁承担呢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01
      1.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资本金,而认为其应当享有全部股东权利,公司或其他股东不赞同的。【股东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知情查阅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股东会会议表决权】 2.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产生纠纷,工商登记公示效力存质疑的。 3.股权转让后,转让人未及时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影响股权受让人享受股东权益的。 4.本人不知情,身份被冒用登记为某公司股东,后知后觉的。
    • 确认股东资格纠纷案件怎样管辖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1-16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