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空心房有没有法律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4 14:23:17 71 人看过

拆除农村空心房是没有直接法律依据的,但与农村空心房拆除的法律规定的有很多,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乡规划法和其他地方法规等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比如江西省政策

进一步保障整治工作的经费。

空心房整治补助按照《赣县农村空心房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赣县办字〔2016〕40号)文件执行,即拆除主房建筑物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40元标准,杂房建筑物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标准。2017年开始,乡镇工作经费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元标准,整村推进且整治率达100%的按拆除面积每平方米奖励5元。各乡镇结合本乡镇实际,合理制定空心房整治的资金管理办法,充分调动村、组、理事会的工作积极性。区财政将视工作进度,每季度根据整治完成情况调拨空心房整治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一、农村一户多宅遇到拆迁,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住改非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和结合型补偿三种,由被拆迁人自行选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04: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产权调换相关文章
  • 根据规定空心房拆除怎么补助?
    一、根据规定空心房拆除怎么补助?1、空心房拆除,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2、被拆迁的房子有贷款,被拆迁方在拿到拆迁补偿款之后,需要先偿还银行的贷款。房子被强拆但是有贷款的话,要分情况讨论。一方面是和银行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业主从银行拿到了贷款,同时也就将房屋抵押给了银行。如果因为房屋被拆迁出现抵押物消失的情况,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就会消失。但是银行具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业主拿到拆迁补偿款后,应当首先偿还银行贷款。3、拆迁方在清理了银行的债务并与业主签订了拆迁协议后,才能获得拆迁房屋的权力。所以,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2023-06-15
    221人看过
  • 违建拆除有补偿吗法律依据?
    一、违建拆除有补偿吗法律依据?1、没有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二、要注意转化的违章建
    2023-12-06
    426人看过
  • 农村哪些情况属于空心房,拆除后有没有补偿
    一、农村哪些情况属于空心房,拆除后有没有补偿“空心房”一般指那些长期无人居住、无人管理,具有安全隐患的破旧房子。一般来说,“空心房”在农村比较常见,比如废弃的猪牛栏、坑式茅厕,以及那些户主人迁出已久、风雨飘摇残破不堪的危旧房子。在拆除计划范围内的“空心房”,主要分为3类:第一类是已经长期没有人居住,也没有人来修缮的房子;第二类是无法再满足正常居住需求的危房,以土砖房为主;第三类是违规乱建的“空心房”。目前已经有不少地区出台了退出空心房的拆迁补偿标准,以重庆为例,当地的空心房拆迁补偿在每亩10万到20万之间。由于各地的宅基地平均面积和经济水平不一样,补偿标准会有较大的差异。但违章乱建的空心房就不会有补偿了。二、最新农村征地程序是怎样的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
    2023-05-30
    436人看过
  • 拆除农村危旧房法律依据
    对于农村危旧房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八条的规定,六十八条具体规定如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
    2023-07-31
    95人看过
  • 农村地区的下列“空心房屋”将被拆除。有没有拆迁补偿
    以下四种“空心房屋”属于拆迁范围:1。未经修缮、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2。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生活需要的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主要是土砖房和木屋;3。违法建设部分“空心房”;4、除宅基地标准外,每户有一套房子的房子也在空心房的范围内。政策:房屋倒塌或闲置房屋,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确定。拆除空心房屋有没有补偿?目前,很多地区都出台了空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重庆为例,重庆市空心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为每亩10万至20万。由于各地宅基地的平均面积和经济水平不同,补偿标准也会有较大差异。但对于违法建设空心房屋将不予赔偿。使用权确定后,集团报县级人民政府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土地。如果空置房不能强制拆除,如果要拆除空置房,必须与当事人沟通,征得当事人同意。农村“空心房”的评估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鉴定结果不同,治疗方法也不尽相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属于危房的空心房屋,另一类是属于危房的空
    2023-05-02
    498人看过
  • 安置房再拆迁怎么补偿,有没有法律依据
    安置房再拆迁被征收人可以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或者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异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或者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调换进行产权置换予以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如何计成本,法律的规定是什么拆迁安置房按照超出面积大
    2023-12-26
    157人看过
  • 农村空心房可以随意拆除吗,拆除空心房的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空心房可以随意拆除吗农村空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经过原住户的同意,如果空心房对村民构成威胁的,村委也只能请求有拆除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
    2024-01-14
    99人看过
  • 空白合同签字有没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空白合同签字有没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空白合同签字是否有没有效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空白合同事后添加上去的合同内容,完全是双方之前已经协商达成一致的,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尽管一方是先行在空白合同上签字,也可以认定合同有没有效。如果后添的内容仅是单方的意思,另一方不认可,那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
    2024-01-27
    217人看过
  • 不小心签了借条如何处理,有没有法律依据
    不小心签了借条,如果并不存在债务关系,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等行为,则可以撤销合同。特别注意,在并不存在债务关系的情形下,不要签借条。否则,自身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4-05-09
    190人看过
  • 吸毒案底能消除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吸毒“案底”是一种客观记载,不存在消除之说,无法消除。根据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包括吸毒行为、犯罪行为等记录都将被永久保存。无法消除但却可以取消动态监管。动态管控是2006年公安部推出的一项禁毒措施,全称为”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收录了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以及其他一些有过毒品犯罪记录的人员信息,被录入人员只要使用与本人身份证,系统都会自动预警,当地民警将会对其进行跟踪和盘查。取消上述动态管控,需要成功戒毒三年以上,也就是从最后一次吸毒被抓释放后超过三年后,向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再去禁毒管理机关申请取消,监管等级将由黄色管控变更为蓝色关注,此后使用身份证件不会预警,极大减少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四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024-04-21
    296人看过
  • 房产继承费用,有没有法律依据
    房产继承费用,主要需要缴纳的有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评估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但如果双方申报的房屋价值符合市场价的,一般可以免掉评估费用、而且公证费用如果只公证签名的,最低不低于200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继承公证事项由公证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2024-08-20
    233人看过
  • 只有拆迁协议的房子能过户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拆迁协议的房子不能过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人拥有所有权的证明,只有拆迁协议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存在没有产权证明的障碍,不能依法登记领证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法院查封的房子怎么过户,法律如何规定法院查封的房子办理过户需要购房者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进行房屋确权。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购房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023-12-10
    457人看过
  • 什么是空心房子?拆除空心房屋能得到补偿吗
    1、什么是空心房子?拆除空心房屋能得到补偿吗?农村的空房和空置宅基地是不同的。政策规定,闲置房屋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确定。确定使用权的,集体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土地登记,由集体收回土地。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子不倒塌,永远是农民的个人财产,国家不会收回。此外,农村观念难以转变,宅基地流转分配困难,拆迁价格补偿困难,这使得农村空心房改造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那些几年甚至几十年无人居住的空屋,至今仍被遗弃。”说家不是家,院子里没有人;说地不是地,草半深”是空心房的写照。为了解决这些长期闲置的空心房屋占用土地资源的问题,国家也出台了不少拆迁政策。我们应该鼓励农民从这些闲置的房屋中有偿撤出。各地空心房屋出口拆迁补偿标准不尽相同。在重庆,一亩宅基地的补偿是10-20万元,而在辽宁,中型宅基地的补偿是5万元。虽然这些补偿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民来说并不多,但让他们一直空着也是一种
    2023-05-08
    237人看过
  • 拆迁中自建房的补偿款归谁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拆迁中自建房的补偿款归谁有没有法律依据拆迁中自建房的补偿款归持有房产证的业主。我国的拆迁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拆迁涉及到我国的公民的生活问题,我国的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自建三种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1、房屋拆迁
    2024-01-21
    44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所有的房屋与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则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房屋产权调换通常适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情况,拆迁人需要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而房屋产权调换是一种常见的补偿方式。 在房屋产权调换中,拆迁... 更多>

    #房屋产权调换
    相关咨询
    • 空心房如何拆除?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19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
    • 空心房拆除的赔偿措施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1-08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也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该法规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此外,法规还规定了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
    • 空壳公司怎么融资,有没有法律依据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07
      空壳公司融资如下:风险投资是初创企业获得资金的常用途径,创业者可从本地的银行融资。联合创始人,或者寻求政府政策帮助,寻找合适的企业孵化平台,以及采用众筹模式。
    • 拆迁房没有公摊面积有什么法律依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4
      目前我们国家的并没有详细规定到公摊这个程度上,不过,大家可以看一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二条,该条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里所提到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我们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被户的居住条件降低,也由此引申出最低“拆一还一”的原则;当然,基于保障居住条件的立法精神,所谓“
    • 违法建设的强拆有没有法律依据?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有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还是自己主动拆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