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对初次鉴定或者补充鉴定的鉴定结论存有疑虑,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进行重新鉴定。
人民法院应委托原鉴定人以外的鉴定人或者原鉴定机构以外的鉴定机构再次进行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不属于司法鉴定投诉查处的范围,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法庭质证等形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采取的有效措施
工伤争议处理:对两种争议应适用不同的程序。一是用人单位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应向法院上诉。二是企业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认支付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应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是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到人身损害等情况,在以上程序的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材料比较专业和复杂,这些材料能否取得,以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影响到受害人的索赔请求和赔偿数额。
所以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务必咨询或委托律师,了解处理流程及所需材料、注意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3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债权人维权之路:撤销权诉讼探讨
426人看过
-
拖欠工资怎么维权?——探讨民工维权之路
446人看过
-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
257人看过
-
农民工讨薪维权案:维权之路与法律保障
188人看过
-
合并执行理论之探讨
418人看过
-
讨薪困难:农民工维权之路
191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
-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后通知对方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1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五十六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
-
-
有疑问交通事故认定书和鉴定结论是否一样?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10不相同,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或者结合有关的检验、鉴定所作出的,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的书面材料。 鉴定结论,是对专门性问题由法定鉴定部门或指定的鉴定部门进行的,通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科学结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