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存货核算应注意哪三个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6:26:04 152 人看过

1.并非所有存货都要通过“存货”科目核算。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各种物资,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家具、用具、装具等的实际成本。行政单位接受委托人指定受赠人的转赠物资,应当通过“受托代理资产”科目核算,不通过“存货”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等,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存货”科目核算。对于两种看似存货业务而明确其不能通过“存货”科目核算,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2.购入存货的处理方法不同。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行政单位应区分实际支付与尚未付款购入存货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存货”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对于尚未付款的,应当按照应付未付的金额,借记“待偿债净资产”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行政单位对购入存货实际支付的作经费支出处理,而对尚未付款的未作经费支出处理,作增加“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与“应付账款”科目处理,严格遵守了行政单位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的精神,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3.置换换入的存货支付的补价或收到的补价计入成本的方式不同。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置换换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换出资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减去收到的补价,加上为换入存货支付的其他费用(运输费等)确定。对于支付补价代表换入存货的行政单位一项资产的减少,按照借贷记账法记账原理的要求,必然会引起另外一项资产的增加,所以应以加记的方式计入置换换入存货成本之中。相反,对于收到的补价代表换入存货的行政单位一项资产的增加,按照借贷记账法记账原理的要求,必然会引起另外一项资产的减少,所以应以减记的方式计入置换换入存货成本之中。对置换换入的存货区分支付补价或收到补价两种情况而采取不同的计入成本方式,也体现了核算的准确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有哪些问题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问题(一)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执行单一会计制度不适应某些单位的实际情况。财政部门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将预算内外资金纳入一套账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一种单一的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不能准确反映日益复杂的经济业务。由于省地级行业主管部门与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往来增多,如行政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按比例上缴,上级单位也有可能对下级行政单位进行经费补助,而目前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没有缴上级支出以及上级补助收入这样的科目来反映这两类款项往来,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发生上述业务时,运用会计科目混乱,不能正确反映其资金动向。(二)执行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暂存款科目成了人为调节收支的大水库。行政单位的暂存款(事业单位为其他应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待结算款项,许多单位经常有意无意地将暂存
    2023-03-15
    141人看过
  • 期货行情分析中应注意的问题
    期货市场有句至理名言:行情永远是对的。照这样说法,我们亏损的原因不在于市场本身,而在于我们没有认真研判行情、很好地把握行情节奏了。如何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比较准确地预期后期走势呢?我们认为,在进行行情分析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在入市之前,应该对影响行情走势的基本面因素有比较全面、准确的了解。比如影响沪铜走势的因素包括国际经济形势、国内宏观政策、行业供求状况、美元指数变化、相关产品的比价等,美国次级债危机的爆发延缓了世界经济增长速度,从而对包括铜在内的商品价格具有利空影响,但是美国经济增速下降又导致美元指数下跌,从而对铜具有利多色彩,这时,铜价走势就取决于双方力量的对比了。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分析是期货市场上行情分析的两种主要方法。前者主要通过对影响行情走势的供求因素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因而能够反映行情中长期行情变化。但这种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反应比较迟钝,不能准确
    2023-06-06
    243人看过
  • 存款立法应注意存款数额问题
    一般来说,作为担保的定金随着原债权的增加而增加,而定金随着原债权的减少而减少。两者成正比例。但在实践中,债权人往往利用自身优势迫使债务人接受过多的定金,这对自身不利,从而加重了债务人的负担。因此,限制存款数额是公平原则的要求。至于限制的范围,即有担保债权人权利的比例?保证金依法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的幅度较小。但是,由于定金、定金和违约金的功能比较,后者是惩罚性的,是对违约者的额外支付;然而,定金不是惩罚性的,而是补偿性的。对于债务人来说,这是一种股份支付,只是支付时间提前了。因此,保证金的数额应低于担保债权,高于债权总额的20%,才具有担保价值。第二,存款利息的归属。当定金交给债权人时,定金的所有权将从债务人或第三方转移给债权人。因此,债权人当然会取得自己财产孳息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对定金没有利息。但对于抵押权人,即债权人来说,定金数额越大,利息就越高。在利益的驱使下,抵押权人
    2023-05-02
    95人看过
  • 认定企业单位行贿罪的三个问题
    单位行贿犯罪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近几年来日益严重,特别是一些单位使用公款、公物行贿的现象时有发生,它不仅冲击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腐蚀意志薄弱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且更多的时候侵害到国家的公有财产权制度,具有双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修订后的《刑法》第393条明确规定了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为惩治单位行贿犯罪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单位行贿罪,应该重点把握以下三个问题:一、单位行贿主体只能是单位而不是自然人,这是区
    2023-02-10
    94人看过
  • 其他报销原始单据审核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发票填写日期是否正确,有无漏填或错填情况。(2)采购单位名称填写是否正确,名称是否填写错误,其他单位发票是否错报公司报销。(3)填写的商品名称、规格、品牌、型号是否与实际验收货物的名称、规格、品牌、型号一致。(四)货物的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计算金额是否正确,书写、记录是否有错误。(五)发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有差异。(6)填写发票的填表人或经办人是否签字或盖章,发票是否为空。(7)销售单位是否有财务专用章或财务结算专用章,公章是否漏盖或盖错。(8)发票是否加盖销售单位所在地税部门发票监制章,是否漏盖或错盖。(9)发票是否有多份复印件,是否没有复印件或由买方单独填写,如发现单独填写的发票应拒收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10)检查货物入库单或验收单上是否有经营者和承兑人的印章,是否有遗漏、错签或错签。(11)检查发票是否经经办单位领导或货物主管部门签字认可,有无遗漏、
    2023-05-08
    467人看过
  • 收养问题问哪个单位
    一、收养问题问哪个单位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人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非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二、关于收养的民法典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零九十五条【监护人送养
    2023-04-26
    331人看过
  • 如何打行政官司?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官司,老百姓称之为“民告官”,它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由于行政诉讼当事人双方地位的不对等,使得老百姓谈“行”色变。在司法实践中,行政诉讼也以“两难”而著称(立案难、胜诉难)。但是随着我国行政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行政诉讼也慢慢进入老百姓的视野,并成为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把钥匙。一、如何打行政官司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中的主要阶段。原告做开庭审理的准备,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要注意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以便法庭交代回避权时,能及时正确决定是否申请回避。2、明确诉讼请求,并充分收集相应的证据材料,以便庭审中认真做好陈述。3、开庭时携带笔和纸,在法庭上,应记下被告答辩的要点,以便在辩论中,对应该辩驳的内容,根据事实和法律,运用逐一辩驳,从而维护自己的诉讼请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二、行政官司中中应当
    2023-06-03
    227人看过
  • 工会组织应付下级经费如何核算?核算应注意的问题
    规范核算流程为加强管理,工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在应付下级经费科目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应付下级补助:核算工会应拨付给下级工会的回拨、专项和超收等各项补助。应付下级转拨经费:核算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下级工会作为下级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部分。应付建会筹备金:核算工会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的形式收缴建会筹备金的,收缴的金额中应划转给下级工会作为下级工会拨缴经费收入的部分和需返还给筹建单位工会的部分。本级工会年末清算对下级工会的补助时,根据补助通知中的相关金额,借记补助下级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补助)。次年,实际拨付补助时,借记本科目(应付下级补助),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采用税务代收、财政划拨方式收缴工会经费的:本级工会通过税务部门代收、财政部门划拨的工会经费,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规定属于本级工会的部分,贷记拨缴经费收入科目。按规
    2023-06-12
    426人看过
  • 领取货物时应注意的问题
    用领货凭证联系取货,对收货人来说既安全又及时方便,为维护托运人、收货人的正当经济权益,要求收货人使用领货凭证领取货物,并做到以下几点:收货人应要求在发站填写运单时要正确填写收货人名称、住址、邮编,领货凭证要与运单一致,不能简写、缩写、误写,防止在到站查询困难,造成收货人不能及时领取货物,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货物在发站承运后,收货人应要求托运人用既快又安全的邮寄方式将领货凭证寄给收货人,收货人收到领货凭证后及时到本站联系领取货物。发货人委托代办单位托运货物时,收货人必须要求发货人邮寄有发站戳记的领货凭证,无发站戳记的领货凭证为无效领货凭证。
    2023-06-07
    467人看过
  • 政府在推行电子政务过程中应当注意哪几个问题
    尽管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已经取得一定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1.切实加强对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形成科学的电子政务建设决策机制。目前,各地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宏观管理工作往往处于“事事有人管理,处处无人协调”的局面,电子政务的最终目标是构造一个信息时代的政务。电子政务的实践使人们认识到电子政务不是一个技术项目,而是一个引领变革的工程。这种对于原有的、工业时代的政府形态的改造是通过电子政务工程项目一个一个地实施来积累完成的。因此,每一个电子政务应用项目的推进,都需要有法律、法规、行政等各方面综合考虑和有机组合来推动,才有可能达到变革和改造现有政府形态的目的。对现有政府形态的改造,并不是简单地将政府的服务移到网上就可以实现。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在改进政府对企业和居民服务的同时,必须对政府的业务流进行重新设计,对政府的结构进行重组,在电子手
    2023-06-12
    446人看过
  • 离婚财产分割中存款问题,应注意哪些问题
    1、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有的银行存款余额;2、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在分割时,应积极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关的分割。一旦一方对这类财产的分割纯在异议时,也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递交相关的办案单位。进行相关的办理,重新分配这类财产的分割问题。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问题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
    2023-08-05
    236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哪些行政纠纷可以申请复议?行政纠纷可以通过申请复议的方式得以解决,但只限于因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产生的纠纷,具体包括以下诸项:(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
    2023-06-06
    312人看过
  • 按照新三包规定换货时,消费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按照新三包规定,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的方式,要求责任人承担责任。消费者换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换货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换货条件。新三包规定了四种条件下,可以换货。不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权拒绝给予换货(换货条件详见下题问答内容)。(2)换货时,消费者应当持购货发票和有效三包凭证进行。(3)换货时,消费者一般不必支付任何费用。(4)换货时,消费者有权要求调换的产品是新的合格产品,凡属残次产品,不合格产品,以及修理过的未按出厂检验程序重新检验合格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5)换货后的产品仍可要求进行三包。
    2023-06-07
    397人看过
  • 英国留学出行前应注意哪几个问题
    一是英国留学行前要注意签证政策的最新变化。文化教育处官员建议学生在递交签证申请前,登录英国边境总署网站和英国签证申请中心网站,了解最新信息,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据悉,今年3月初,英国当局颁布新的留学生签证政策,加强了对留学人员素质的审核和筛选,对优秀人才给予了更多机会。4月英方还恢复了对赴英攻读博士的国际学生的一项签证政策,即直接给予这些毕业生为期1年用于找工作的签证。此外,今年4月开始获得“语言课程+有条件录取”的学生,先获得语言阶段的短期签证,完成语言学习阶段后,再进行主课阶段的续签。二是英国留学行前做好适应英式教学的准备。英国的授课方式以讲座和大课(Lectre)、小组讨论(Seminar)和个人辅导(Ttorial)为主。学校会经常邀请专业人士来校做讲座。常规课程由教授或讲师以大课的形式讲授,辅以导师的小组辅导和个人辅导,以“讲解+互动”的教学模式为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教学指导。学生在
    2023-05-09
    23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劳务派遣单位应注意哪些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8
      在实践中,劳务派遣单位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与用工单位及时签订内容完备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一份完备的派遣协议应对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工伤赔偿、员工管理、服务质量、费用结算时间和方式、赔偿或补偿方式、派遣关系的解除和终止、争议解决办法等各方面进行约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
    • 撤销行政行为应注意哪些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16
      撤销具体行政行为需符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明显不当的等。注意事项是撤销后,重新作出的新的行政行为不能和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
    • 用工单位应注意哪些劳务派遣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7
      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 2、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
    •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存在哪些问题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2-08
      1、内控意识不足,内控制度弱化,对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缺乏积极性、主动性; 2、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的单位会计人员是一岗多职,岗位之间没有起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的作用; 3、监督考核机制不到位,内审机构大多与会计部门平行,依附于执行机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 4、忽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与考核挂钩的监督机制,形成重考核,轻内部会计控制的现象; 5、内部控制环境受其上级部门影响比较
    • 用人单位进行工伤申报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3-28
      对于用人单位进行工伤申报注意事项如下: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工伤认定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