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危险请求权名词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3-07 19:37:29 335 人看过

一、消除危险请求权名词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请求排除妨害是物权保护的一项基本方式。物权遭受妨害的,物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例如,侵权人设置障碍妨害物权的取得或变动,物权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被排除的妨害需具有不法性,倘若物权人负有容忍义务,则无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消除危险,又称请求防止侵害。侵害虽未发生,但物权面临遭受侵害的危险,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侵害,物权人有权请求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防止侵害,消除既存的危险,以避免侵害的发生。

二、排除障碍消除危险请求权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妨害排除、妨害防止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防止请求权为物权请求权,旨在保护物权的完满。民法典第196条第1项对此也有也明确规定。

妨害或者可能的妨害产生的原因与相对人有一定联系。换言之,相对人对妨害或可能妨害有无主观上之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影响权利人对其提出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的请求,但是妨害或可能妨害须和相对人有事实上的牵连。

三、排除妨害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一)请求人为物权人

(二)妨害人以无权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物权行使

(三)妨害具有不法性或者超越了正常的容忍程度

(四)提出请求时,妨害仍在持续中

(五)被请求人系对妨害的除去具有支配力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两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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